龍潭區申請108年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補助區公所轄內運動社團
一.補助條件如下:
(1)社團人數:20人(含)以上
(2)補助金額:每一未立案社團6000元為上限
(3)需實際從事規律體育運動
(4)透過本體育會在規定時間期限內向龍潭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
(1)請按照此調查於線上完成填報 或 下載檔案填寫並寄送newltsa99@gmail.com信箱
(2)請申請社團派員於5/18日上午9點至雙龍國小核對(需攜帶負責人印章用印),並請將附件之申請計畫書,團員名冊及切結書繕打列印於當日繳交
(3)未於規定期間完成上述2項程序者 恕不受理及協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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