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108年度職業傷病防治研習會
一、活動簡介:
為協助北區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傷病防治與職災勞工保護等工作,提升現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職業安全衛生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等相關人員之專業能力,及增進各產業工會勞工之職業傷病預防相關知識,特邀請國內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分享實務作法,並推廣職災勞工職業重建服務及宣導相關權益,期提升相關資源運用之效益,以保障勞工權益,爰辦理本研習會。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三、執行單位: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四、協辦單位: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絡醫院—聯新國際醫院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絡醫院—新竹馬偕紀念醫院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絡醫院—樂生療養院
五、參加對象:
於職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職業安全衛生與本署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等相關人員,產業工會、職業工會或對於職業傷病防治議題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六、辦理時間、地點及人數:
場次 | 時間 | 地點 | 人數 | 執行單位 |
林口長庚 紀念醫院 | 108/4/25(四) 09:30~17:00 |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質子大樓2樓 共同討論室 | 55人 |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
聯新國際 醫院 | 108/6/20(四) 09:30~17:00 | 聯新國際醫院 第六會議室 | 50人 |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
新竹馬偕 紀念醫院 | 108/8/22(四) 09:30~17:00 | 新竹馬偕紀念醫院 四樓禮堂 | 55人 |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
七、議程:
場次三新竹馬偕紀念醫院108/08/22(四)
時間 | 課程 | 講師 |
09:15 ~ 09:30 | 報到(領取資料) | |
09:30 ~ 11:30 (120分鐘) | 職業與病~ 談職業傷病診治與預防 | 曹又中 醫師 林口長庚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
11:30 ~ 12:30 | 午餐 | |
12:30 ~ 14:30 (120分鐘) | 職災後重返職場~ 復工與工作調整實務簡介 | 范豪益 醫師 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絡醫院 樂生療養院 |
14:30 ~ 16:30 (120分鐘) | 職災了怎麼辦~ 職業傷病管理簡介與分享 | 曹智后 專案經理人 林口長庚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
16:30 ~ 17:00 (30分鐘) | 綜合座談 | 林啟民 醫師 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絡醫院 新竹馬偕紀念醫院 |
17:00 | 賦歸 |
備註: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保有場地、課程與師資臨時變動之權利
1.一律採網路報名。
報名時間
2.報名成功者若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活動前5日以電話向該場次之執行單位取消報名,俾利通知其他候補者參加。
3.經該場次除第五點所列可供報名人數外,另列後補名額10名,若遇因故取消者,或經執行單位依報名先後順序,排除重複報名或超額報名者,再依序通知後補人員遞補。
4.若有活動及報名相關問題或其他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活動執行單位
請洽: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電話:03-328-3175,電子郵件:dora042037@gmail.com
九、活動相關注意事項:
1.本研習完全免費,執行單位原則上將於研習前3日以E-mail方式通知上課訊息,報名時請留下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
2.全程參與本研習各該場次之人員,於研習活動結束後,依各參加人員之身分屬性,分別登錄相關時數或發給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相關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1)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或相關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時數6小時,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30日至系統確認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另由執行單位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認可之護理團體申請積分採認,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核發在職教育訓練紀錄(時數6小時,課程結束當天發給,遺失恕不補發)。
3.參加者應於報到時簽到,活動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未簽到、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者,不得予以採認上開時數(學分)。
4.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
5.為提倡節能減碳理念,請各位學員自備環保餐具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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