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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北區職業傷病防治研習會(場次三.新竹馬偕紀念醫院)

活動日期:2019-08-22

活動說明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108年度職業傷病防治研習會

一、活動簡介:

為協助北區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傷病防治與職災勞工保護等工作,提升現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職業安全衛生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等相關人員之專業能力,及增進各產業工會勞工之職業傷病預防相關知識,特邀請國內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分享實務作法,並推廣職災勞工職業重建服務及宣導相關權益,期提升相關資源運用之效益,以保障勞工權益,爰辦理本研習會。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三、執行單位: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四、協辦單位: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絡醫院—聯新國際醫院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絡醫院—新竹馬偕紀念醫院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絡醫院樂生療養院

五、參加對象:

於職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職業安全衛生與本署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等相關人員,產業工會、職業工會或對於職業傷病防治議題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六、辦理時間、地點及人數:

場次時間地點人數執行單位
林口長庚
紀念醫院

108/4/25(四)

09:30~17:00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質子大樓2樓   共同討論室
55人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聯新國際
醫院

108/6/20(四)

09:30~17:00

聯新國際醫院 第六會議室50人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新竹馬偕
紀念醫院

108/8/22(四)

09:30~17:00

新竹馬偕紀念醫院 四樓禮堂55人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七、議程

場次三新竹馬偕紀念醫院108/08/22()

時間

課程

講師

0915 ~ 0930

報到(領取資料)

0930 ~ 1130

(120分鐘)

職業與病~

談職業傷病診治與預防

曹又中 醫師

林口長庚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1130 ~ 1230

午餐

1230 ~ 1430

(120分鐘)

職災後重返職場~

復工與工作調整實務簡介

范豪益 醫師

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絡醫院

樂生療養院 

1430 ~ 1630

(120分鐘)

職災了怎麼辦~

職業傷病管理簡介與分享

曹智后 專案經理人

林口長庚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1630 ~ 1700

(30分鐘)

綜合座談

林啟民 醫師

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絡醫院

新竹馬偕紀念醫院

1700

賦歸

備註: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保有場地、課程與師資臨時變動之權利



八、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
報名時間

  • 第一場(桃園)林口長庚紀念醫院:108年4月01日上午10時起至活動前5日止或報名額滿截止,當天不受理現場報名。報名網址:https://goo.gl/KZrRwN
  • 第二場(桃園)聯新國際醫院:108520日上午10時起至活動前5日止或報名額滿截止,當天不受理現場報名。報名網址:https://goo.gl/x4VfB8
  • 第三場(新竹)新竹馬偕紀念醫院:108722日上午10時起至活動前5日止或報名額滿截止,當天不受理現場報名。報名網址:https://goo.gl/i7tJZo

2.報名成功者若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活動前5日以電話向該場次之執行單位取消報名,俾利通知其他候補者參加。

3.經該場次除第五點所列可供報名人數外,另列後補名額10名,若遇因故取消者,或經執行單位依報名先後順序,排除重複報名或超額報名者,再依序通知後補人員遞補。

4.若有活動及報名相關問題或其他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活動執行單位

請洽: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電話:03-328-3175,電子郵件:dora042037@gmail.com

九、活動相關注意事項:

1.本研習完全免費,執行單位原則上將於研習前3日以E-mail方式通知上課訊息,報名時請留下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

2.全程參與本研習各該場次之人員,於研習活動結束後,依各參加人員之身分屬性,分別登錄相關時數或發給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相關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1)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或相關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時數6小時,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30日至系統確認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另由執行單位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認可之護理團體申請積分採認,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核發在職教育訓練紀錄(時數6小時,課程結束當天發給,遺失恕不補發)。

3.參加者應於報到時簽到,活動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未簽到、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者,不得予以採認上開時數(學分)。

4.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

5.為提倡節能減碳理念,請各位學員自備環保餐具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檔案下載

(1) 活動議程-[該檔案連結已遺失,請與承辦人員聯繫或於『系統問題反應』中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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