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1月9日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預計將於一年後實施。新法是針對台灣目前勞動訴訟的實態,秉持專業、迅速等原則所設的程序法,雖然是程序法,但因增設不少新的制度,與現行民事訴訟法的內容有很大的差異,可以說是審理勞動事件的專法,因此引起台灣各界的高度關心,未來新法正式實施後,勞動事件的專門性將大幅提高,事業單位仰賴勞動法專業律師協助的必要性,也將隨之增加,值得律師同道共同投入學習。
本系列課程有幸邀請到司法院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草案制定委員會委員黃程貫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召集人)、劉志鵬律師、陳金泉律師,及參與草案研議的楊博欽法官擔任講座,第一手講授勞動事件法,精彩可期。
本系列課程於一月份在本學院開課後,學員反應熱烈爰於三月份加開第二輪課程。
注意事項
1. 本系列課程第一輪報名情況熱烈,故第二輪將移至台北律師公會第三、四、五會議室授課,請欲報名第二輪的學員從速。
2. 本系列課程為四堂連貫課程,請學員一次報名四堂課。
3. 報名:請於2019年2月13日前完成報名,額滿為止。
(1)請填寫底下報名表後,將報名表及繳費證明同時傳真至臺灣律師學院報名。
(2)線上報名─直接至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填入個人資料後,將繳費證明傳真至臺灣律師學院,線上名額70名。
※兩種報名方式皆須將繳費證明傳真至臺灣律師學院後始完成報名(傳真號碼:(02)2391-3895)。未於期限前完成繳費者將喪失報名資格,名額由備取學員遞補。
4.繳費:
(1)郵政劃撥─請劃撥至帳號─50406700;戶名─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劃撥單背面務必請註明課程名稱或上課日期。
(2)ATM轉帳—輸入銀行代號700;轉入帳號700001050406700(請提供匯款帳號後五碼)。
5.本系列課程招生對象以台北律師公會會員為優先,其他身分別報名者,需待本學院確認通知後再繳款。
6.本系列課程由講師自行決定是否提供上課講義,本學院不接受學員要求發送或補發。
7. 本系列課程禁止錄音、錄影。
8. 取消報名方式:報名參加本系列課程之學員,於第一堂課開課前因故未能上課而申請退費者,應於第一堂課開課前七日以書面申請之。本學院得扣除報名費一成之金額,以供行政作業成本後退費。開課後,除可歸責於學院之事由致課程無法進行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9.本學院保有課程變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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