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科別 | 正取名額 | 備註 |
1 | 國文科代理教師 (日夜間排課) | 1名 | 1. 代理延長病假,代理期限自108年2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2.備取人數以教評會決議並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
伍、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時間:
第一階段:107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至108年1月6日(星期日)下午17時止;
第二階段:108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08年1月8日(星期二)下午17時止;
第三階段:108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至108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7時止。
二、方式:
一律採取線上報名,網址請由本校首頁登入(本校網址http://www.hlis.hlc.edu.tw/)陸、報名資格條件:
一、第一階段報名:須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
二、第二階段報名:【如第一階段無人報名或甄選結果從缺,則進入第二階段報名,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一)須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具有修畢該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三階段報名:【如第二階段無人報名或甄選結果從缺,則進入第三階段報名,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一)須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具有修畢該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具有該甄選科別之大學以上相關系所畢業者。柒、報名手續及費用:(不收取報名費)
一、一律採取線上報名(本校首頁),並於各階段甄選報到時當面審查下列相關表件:
(正本審查後歸還)。
甄選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自行檢核並依序排列,勿遺漏應繳證件。)
1.報名表。
2.簡歷表。
3.切結書。
4.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各1份)。
5.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學程並取得修畢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6.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正、影本各1份)。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須於有效期限內)。
8.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以便寄發成績通知)。
9.最近三個月內之2吋正面半身照片(請黏貼於報名表)。
二、相關證件請自行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成冊,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由本校留存,正本驗畢發還:如有偽造或不實者,自負法律責任。以上證件不齊者,概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捌、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請於甄選當日上午8時1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第一階段:108年1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第二階段:108年1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第三階段:108年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二、甄選地點:於本校舉行,試場配置圖及時程表於甄選當日公告於本校網頁。
三、試教及口試成績,以原始成績計算,依該科別成績配分比例取至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係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2位數),合計應考人成績,滿分為100分。
玖、甄選方式、配分比例及範圍:
科別 方式 | 試教或實作 | 口試 | 總分 | 試敎範圍 |
國文科 | 60% | 40% | 100 % | 1.劉基〈工之僑為琴〉 2.歐陽脩〈醉翁亭記〉 3.顧炎武〈廉恥〉 4.戰國策〈馮諼客孟嘗君〉 5.禮記〈大同與小康〉 |
拾、總成績係依該科別各項成績配分比例計算。總成績相同時,身心障礙者優先排序。其餘
總成績相同時比序順位為1.試教、2.口試。
拾壹、甄選成績公告及複查:
一、甄選成績公告:於本校網站公告總成績排序。
第一階段:108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14時前;
第二階段:108年1月9日(星期三)下午14時前;
第三階段:108年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時前。
二、成績複查:下午14時至15時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階段:108年1月7日(星期一);
第二階段:108年1月9日(星期三);
第三階段:108年1月11日(星期五)。
三、請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書並繳交複查費100元,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親自向本校教務處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四、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或試教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五、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逾複查期限,不予受理。
拾貳、錄取方式:
一、甄選各科別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教評會訂之,凡未達規定標準者,經提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以正取最後錄取人員之總成績為正取錄取標凖,並由教評會依各科別訂定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二、甄選完成後,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送請校長依本次甄選缺額核定錄取正、備取人員。
三、正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之排序順位依序遞補。
拾參、甄選結果: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第一階段:108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
第二階段:108年1月9日(星期三)下午17時前;
第三階段:108年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
拾肆、錄取人員於接獲本校通知後,應於2天內以書面告知是否應聘,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報到時,應持相關證明文件,及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錄取人員除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外,由校長聘任之,如有違反上述聘任之規定者,於聘任後發現,仍予以解聘。
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或現職人員未繳驗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伍、申訴:
一、申訴電話:(03)8226108轉623、622。
二、申訴信箱:花蓮市府前路27號.國立花蓮高工人事室。
三、未具名之申訴不予受理。
拾陸、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須作變更時,請逕看本校網站公告,並請留意各大眾傳播媒體,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拾柒、如遇代理原因消滅,即應無條件中止聘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拾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得修正之,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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