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博嘉實小107學年度第2學期校隊報名簡章
一、依 據: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設置要點93.06.02北市教三字第09334049100號函、100年修正函辦理。
二、目 的:本校為鼓勵學生依學習需要辦理課後社團,擴大學生學習領域,長期培育學生多元能力或興趣,並發展學校特色。
三、實施方式:採自由報名參加。
四、報名人數:每班皆有人數上限,錄取名額以舊生優先,並會再開3名備取名額,如有正取生放棄,會個別通知,請家長詳閱開課說明。
五、活動期間:自108年3月4 日起至108年6月13日止(實際結束日期依各社團而定)。
六、報名方式:108年1月15日10:00(二)至108年1月17日23:59(四)止,請上網報名,如無法網路報名,請向導師索取紙本報名表,並請在時間內將報名表交至學務組(22302585分機121)。
七、學 費:依臺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活動實施要點及臺北市國小課外社團設置要點,學費由參加之全體學生平均分攤費用。
八、繳 費:確定錄取的學生,將於開學後發下繳費單,請於註記時間內至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交。
九、退費辦法:依據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設置要點第11條規定,學生參加課外社團活動之退費,依下列方式辦理:
1.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2.開課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ㄧ,而申請退費者,扣除必要之行政作業費用後,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3.開課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ㄧ、未達三分之二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ㄧ。
4.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5.學校因故未能開班授課者,應全額退還費用。前項退費基準,如學習材料費已購置成品者,則發還成品。
十、若開課期間學生上課嚴重干擾教學,影響其他同學,經過教師規勸二堂課仍未改善,第三堂課起請家長每堂全程陪同上課,情況如未改善,學校可強制該生退出該班,退費方式同第九點。
十一、參加社團活動之學生需請家長於本校學輔處前或大門口自行接送(為維護學生安全,請於課前10分鐘內到達,勿提早)。
十二、備註:
1.本社團簡章經由社團委員會審核後定案。
2.各課程內容安排將依招收學生之程度彈性調整上課內容,以符合學生程度為主。
十三、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序號 | 班別 | 上課時間 | 上課地點 | 授課教師 | 人數上限 | 週次 | 預估費用 | 備註 |
1 | 小提琴A團+合奏 | 分部:星期四16:10-17:40 合奏:星期三15:00-16:30 | 戲劇教室 樂活教室 | 蔣宗憲老師 賴彥蒼老師 | 10 | 14 | ||
2 | 小提琴B團+合奏 | 分部:星期四16:10-17:40 合奏:星期三16:00-17:30 | 音樂教室 戲劇教室 | 簡錦彬老師 蔣宗憲老師 | 10 | 14 | ||
3 | 小提琴C團 | 星期三13:00-14:30 | 音樂教室 | 簡錦彬老師 | 8 | 14 | ||
4 | 中提琴C團 | 星期一16:10-17:40 | 音樂教室 | 呂佳馨老師 | 8 | 14 | ||
5 | 大提琴A團+合奏 | 分部:星期三16:30-18:00 合奏:星期三15:00-16:30 | 樂活教室 | 賴彥蒼老師 | 10 | 14 | ||
6 | 大提琴B團+合奏 | 分部:星期四16:10-17:40 合奏:星期三16:00-17:30 | 樂活教室 戲劇教室 | 羅月廷老師 蔣宗憲老師 | 10 | 14 | ||
7 | 大提琴C團 | 星期四16:10-17:40 | 視聽教室 | 陳宗漢老師 | 8 | 14 | ||
8 | 兒童樂隊A團 | 分部:星期六08:00-10:00 合奏:星期六10:00-12:00 | 音樂教室 游藝廳 | 林虹君老師 王在穉老師 崔明智老師 游千請老師 劉雅如老師 | 20 | 14 | ||
9 | 兒童樂隊B團 | 分部:星期三15:30-17:00 合奏:星期五16:10-17:40 | 音樂教室 游藝廳 | 林虹君老師 王在穉老師 崔明智老師 游千請老師 劉雅如老師 | 20 | 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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