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管理場地借用登記--
1.請於活動前一日提出。
2.內容務必填寫完整。
3.場內設備請愛惜使用,不熟悉或有疑問切勿自行處理,請通報學務處或總務處人員。
4.設備若有損壞,經總務單位評估需負賠償責任。
5.使用完畢請復原桌椅及地板、垃圾桶,垃圾一律清空,若經復檢發現除一個月內不得再續借用,須於隔日前派員完成清潔工作。
若有未盡事宜,或借用特殊需求,請洽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