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
107年甲類輔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簡章
為協助政府推動長照2.0服務,建立足夠的服務專業人力,故本會依據身心依據身心障礙者服務
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7日以衛授家字第1060701876A號公告及修正身
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輔具評估人員資格訓練課程之課程內容及輔具評估人員課程認證審查作業要點辦
理。本會規劃辦理輔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預計於107年於北區、中區、南區辦理各1場次「甲類輔
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
一、主、協辦單位: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中山醫學大學、臺北市西區輔具中心、
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宜蘭縣輔具資源中心、
彰化縣輔具資源服務中心、高雄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
高雄長庚醫院醫療復健輔具中心、高雄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
花蓮慈濟醫院醫療復健輔具中心、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輔具中心、
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第一輔具中心
二、受訓對象資格:
領有職能治療師考試及格證書,且同意完成受訓後列入資訊公開之輔具評估人員人才資
料庫。錄取順序如下:
(一)、本會會員公會之有效會員。
(二)、共同主辦單位之有效會員。
(三)、協辦單位之所屬人員。
三、開設班別、招收學員人數與修課規範
(一)、本次共開設 3 梯次課程,開設班別及招收人數如下:
班別 | 北區 | 中區 | 南區 |
報名人數 | 50 | 50 | 50 |
每堂補課人數 | 5 | 5 | 5 |
合計 | 55 | 55 | 55 |
※每堂補課人數5人;補課依報名順序錄取,若報名北區補課的學員額滿時,
將依據學員意願調整至中區、南區補課。
(二)、上課日期與地點:(詳細內容請參閱課程表)
北區上課日期:107年09月01日至11月18日,實習預計從11月底開始。
北區上課地點: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大禮堂(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臺北市身心障礙服務中心多功能活動區(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1樓)、
臺北市身心障礙服務中心二樓-臺北市西區輔具中心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2樓)、
臺北市身心障礙服務中心六樓集會室(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6樓)
北區實習地點: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台北市信義區義信路五段150巷310號)、
花蓮慈濟醫院醫療復健輔具資源中心(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號)、
宜蘭縣輔具資源中心(宜蘭市同慶街95號5樓)、
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
中區上課日期:107年09月08日至11月18日,實習預計11月底開始。
中區上課地點:中山醫學大學正心樓3樓0312教室
(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輔具中心
(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段汝川醫療大樓15樓)。
中區實習地點: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輔具中心
(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段汝川醫療大樓15樓)、
彰化縣輔具資源服務中心
(彰化縣二林鎮中西里二城路7號)。
南區上課日期:107年09月15日至11月24日,實習預計從11月底開始。
南區上課地點: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復健大樓3樓第一會議室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23號)、
高雄長庚醫院醫療復健輔具中心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27號)。
南區實習地點:高雄長庚醫院醫療復健輔具中心(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27號)、
高雄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
高雄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高雄市岡山區公園東路131號)。
(三)、學員修課規範
1.每項課程辦理結束當日安排考試,學員考試成績以60分為及格,方能取得該課程時數;
不及格者至多得補考一次,並列入紀錄。學員如考試作弊,經確認即取消受訓資格與
全部課程時數。
2.學員需每半日簽到、簽退一次。
3.請假規定:請假應於事前提出並經本會同意後始得請假,如有不可抗力因素且無法於事前提出,
應於事後3日內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同意。
(四)、缺課認定:
1.各項課程有以下情況者,即視為缺課:
(1)請假。
(2)遲到、早退時數超過30分鐘。
(3)曠課 (未依上開請假規定辦理)。
2.缺課者須補課,且須完成各項課程所有時數並通過考試後,始能取得訓練結業證明書。
(五)、學員如有以下情況者,將取消後續上課資格,且取消所上課總時數,不發給時數證明:
1.缺課超過基礎課程及理論與實務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2.曠課超過8小時(含)者。
(六)、補課規定:
1.補課學員指該項課程缺課者、該項課程補考一次且未及格者。
2.補課學員應於次年度補完所有課程時數,如未於次年度完成,則前一年度所上課程時數
皆予取消;如次年度該類輔具評估人員課程未開班,得順延一年。
3.補課學員補課前須將原辦訓單位開立已完成課程名稱及時數資料證明文件提供予本會。
待補課學員完成訓練後,由本會函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同意後核發甲類輔具評估
人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4.基礎課程、理論與實務課程及實習如有缺課需補課者應自負擔相關費用。
(七)、實習規定:
學員須完成基礎課程及理論與實務課程所有時數,始得參與實習課程。
學員應依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訓練課程內容之規定,可獨立評估個案並完成評估報告書。
(八)、實習課程為考量師資人力、設備等以維護課程品質,規劃每10名學員至少一名
實習教師及一名助教,學員可自行選擇在北區、中區或南區實習;若學員人數過
多時,實習單位須依比例配置實習教師。
(九)、上課日程表:
1.實習課程之分組名單與實習日期,將於基礎與實務課程結束後,另行公布。
2.實習課程預計於107年11月底實施。
3.實習一梯10人,由實習單位講師指導。
四、學員職務
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相關規定執行輔具評估,內容涵蓋身心障礙者之身
體功能與構造、活動及參與和使用環境之資料蒐集、輔具使用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執
行輔具配置、補助或轉介之建議,完成撰寫「輔具評估報告書」及執行輔具檢核與追蹤
紀錄。
五、課程學分認證
(一)、本課程將報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備。學員通過課後測驗及完成實習課
程,於全部課程結束後本會將合格名單及相關資料報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審核,核定後發給甲類輔具評估人員結業證書,並取得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
(二)、取得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的學員,基本資料(姓名、工作單位、職稱、 Email、
聯絡資訊)將公開於輔具資源入口網>輔具專業人員中供查詢。
六、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1.報名簡章資訊將公告本會網站網址「<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51);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3px;">107年甲類輔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簡章」最新公告區,
於107年8月14日(二)中午12:00開放網路報名「https://goo.gl/Hpb68E」,網路報名
正取名額,本會將再依序通知繳費;補課亦於上述時間同步開放網路報名
「https://goo.gl/vMALmN」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會秘書處,
電話:(02)2610-1237;Email:oturoc@ms64.hinet.net。
2.因考量授課品質與實地操作需求,採小班制上課方式,每班預計錄取50人,
另可接受5名學員補課。參與學員必須修習所有課程並通過課後測驗方能取得
本會頒發之結業證書。
3.本計畫各班的各門課程,接受學員補課,人數以5名為限;補課學員必須繳交
每小時新台幣700元的補課工本費。
4.本課程請以整梯方式報名(如:選擇北區的課,學員就要全程參與北區的課程)。
5.報名資料僅供本課程使用,報名後於錄取及備取名單頁面以全名顯示。
6.本會依報名狀況,有權決定錄取名單,錄取以本會會員公會有效會員為優先,
錄取名單將登載於本會網頁上。
7.為配合行政院環保署「紙杯減量政策」,請自備環保杯。
8.如報名人數不足或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會保留取消課程之權利,並將於課前
公告於本會網站http://www.oturoc.org.tw。
(二)、課程費用:
1.主辦單位符合有效會員資格者,課程報名費用新台幣4,000元及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共計9,000元。
2.非主辦單位人員課程報名費用新台幣7,000元及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共計12,000元。
3.將劃撥單據及個人金融帳戶存簿封面影本黏貼於報名繳費單上並填妥資料回傳始完成報名程序。
4.保證金將在學員完成所有課程、測驗,並取得結業證書後退還。
5.因故需至其他開課單位補課者,應於本課程之基礎及理論與實務課程結束一年內完成補課,
並取得結業證書予本會核備後始得退還保證金。
繳納課程費用身份別 | 報名費 | 保證金 | 共計 |
主辦單位人員 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有效會員)及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 | 4,000 | 5,000 | 9,000 |
非主辦單位人員(職能治療師) | 7,000 | 5,000 | 12,000 |
七、課程內容:
基礎課程13小時、理論與實務課程53小時、實習課程18小時。
八、課程流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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