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求學於離島者,可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機場至營隊地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
2.居住、求學於臺灣本島者,最高可補助自居住或就學地至培訓地點往返之高鐵標準車廂票價。
3.不支給計程車、市內公車、捷運等交通費。請考量路程遠近,擇最近距離之交通方式參與。
4.搭乘飛機者,乘機日期去程應為共識營當日或前一日,回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後一日,方為有效,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無法檢附上列日期之單據,需說明理由。搭乘高鐵者,程車日期限6月2日及6月3日共識營活動二日,方為有效,無法檢附上列日期之單據,則改核給火車或客運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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