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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台中體育大學場次(六.日)假日班.四天課程(0800-1900).EMT-1課程

活動日期:2017-10-14

106年10月14日

活動說明

一、1.計劃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中華民國97729日衛署       醫字第0970214520號令公告)辦理。

    2.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於 10015 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

      政部 100 7日台內社字第1000183563  號函准予備查。本案相關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文號行政院衛生署100426日衛署醫字第1000209169號函準予備查。

    3.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於 103年10月21日通過衛生福利部同意本會為初級救護    

      技術員訓練團體。通過發文字號醫字第1030025652號準予備查。

 二、目的:

    1.協助本機構及、其他機關人員,經訓練取得合格之緊急醫療救護員資格,以幫助到院前或轉院之傷病患服務。      強化本機構及地區的救護執勤技能,提昇到醫院前緊急救護服務品質。

    2.加強民眾有正確急救技能與知識,於意外現場可做正確的處置,維護病患的生命。

    3.減少人為錯誤所引起的合併症,降低醫療成本支出。

    4.送醫途中保障病患生命及避免再次傷害。

三、主辦及協辦單位

    1.主辦單位: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

    2.協辦單位台中科技大學護理系學會

、參訓資格:

    1.訓練課程上課學員應具備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繼續教育課程上課學員應具備初級中等以上學       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具有衛生福利部認可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且為有效期限內之初級救護技術員。

    2.訓練課程上課學員報到時請繳交最高學力或具同等學力證書影本一份、身分證正面與

      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請以A4紙影印在同頁張紙上勿剪綵)、1吋的個人相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俾       利證書的製作。

    3.繼續教育上課學員需於當日繳交最高學力證明或具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如需更換新證照之學員請於課程當日請      準備 「三個月內1吋半身相片2張」、「繳交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正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一份」。      如果有更換姓名的學員(身姓名者),敬請攜帶證明文件,如戶口謄本等,謝謝。

    4.發證辦法: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相關之繼續教

      育24小時以上,得延展其合格證書效期,一次以三年為限。

五.參訓對象:對緊急救護訓練課程有興趣之學生

六、1.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報名費:5500元,繼續教育報名費:1000元(一天1000.兩天2000.三天3000)(含講師、助教鐘點費用、午餐、茶水、點心、講義印製、證照印製..等款項)。請匯到郵局戶名: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 帳號:匯款帳號22729130ATM轉帳戶名: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合作金庫~銀行代碼006 溪湖分行 帳號1184 717 033474。

七.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將繳費收據(收據請寫上姓名)拍照傳協會LINE:blue-angel119.

   或e-mail至:n0911108425@yahoo.com.tw.協會聯絡方式:04-8284590.或手機0978-671582

八.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及繼續教育課程缺曠課狀況或是測驗結果及格標準如下事項:

(一)、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學員需上滿40小時,曠課未請假者隨即退訓;請假缺課時數超過上課總時數10分之1(4小時)者,予以退訓,上課遲到逾15分鐘,不予簽到,以請假1小時計算。(繼續教育課程學員亦同)。

(二)、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開課前如果完成匯款者,因故不克出席者,上課一週前退費80%(需扣除匯款手續費),上課三日前退費60%(需扣除匯款手續費)課程開始後恕不接受退申請。(繼續教育課程學員亦同)。

(三)、若遇颱風、特殊狀況等因素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本單位保有課程異動權利。需配合順延課程或取消此次課程計畫,已匯款者訓練費用將無息退還。

(四)、本協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測驗結果及格標準。安排學員予課程訓練後安排筆試測驗,而筆試成績不能低於70分。如低於70分之學員,再安排補考機會。(不另外收取任何補考費用)。

(五)、本協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測驗結果及格標準。安排學員予課程訓練後安排單項技術測驗。單項技術測驗標準符合緊急救護法非創傷及創傷處理流程。單項技術測驗沒有通過者,再安排補考機會。(不另外收取任何補考費用)。(繼續教育課程學員亦同)。

(六)、本協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測驗結果及格標準。安排學員予課程訓練後安排結訓情境考測驗。結訓情境考測驗標準符合緊急救護法非創傷及創傷處理流程。結訓情境考測驗沒有通過者,再安排補考機會。(不另外收取任何補考費用)。

(七)、考試規則如下,違者一律將取消該學員之考試資格:
     (1)企圖談話或用肢體語言與他人交談者、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或答案卡、

      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窺視他人作答內容或故意將試卷供他人窺視者或以其他非法

      手段等舞弊行為者。
      (2)考試時將行動電話、其他通訊器具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並攜帶

      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入場應試者。
      (3)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
      (4)企圖故意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5)集體舞弊行為。
      (6)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7)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8)破壞試場秩序,致使考試不能進行者。

   1.考試分學科筆試(合格為70分)與術科測驗。

      2.筆試成績,現場公告訊息。

      3.該梯次學/術科測驗「任一」不及格者,「僅各有乙次」免費補考機會。如經補考

       仍未合格者,該課程視同不合格。補考時間則僅限同下一梯次開辦的課程進行學/術

       科補測。

      4.未參加補考者、自行放棄者或經補考後仍未達標準者,恕無法辦理退費或延梯。

      5.依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頒布「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

       定,初級救護技術員應接受四十小時以上教育訓練課程基準。故如學員依傷病住院或

       其他事由無法上課者而請假、遲到者(曠課恕不補課),則須於下梯次同時間進行

       「補課」與「學術科測驗」等事宜,該「合格資格之系統登錄」與「證書寄發」將與

       補課梯次統一辦理。補課期限為半年。

九.、舉辦時間地點:

時間:106年10月14、15、21、22日(六.日)(8AM-19PM)總共四天.共40小時

上課地點臺中市北區雙十路1段16號(台中體育運動大學).行政大樓.地下一樓視聽教室

訓練期間,因術科訓練請著輕便服裝、長褲,女性學員請著高領衣服,以利術科操作訓練。另因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活動官網

活動地點資訊

地點: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台灣體育運動大學 (行政大樓.地下一樓.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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