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目的: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自103年7月開始實施,本法第5條規定,僱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同時為提供勞工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其中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更在第6條規定,僱主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本法第7條也明定,製造者、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並應上網完成登錄;而供應者或僱主,不得租賃、供應或設置不符「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的產品。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製度推行迄今,本法施行細則第12條指定之10種產品已完成登錄逾14000案,未來將持續增加,從而減少不安全產品流入市場可能造成的危害,逐步落實從源頭為安全把關的目標。
自106年起,勞動部針對本法施行細則第12條指定之10種產品,加入邊境管制的措施,此措施之目的最主要為防堵國外不安全機械輸入國內使用。為避免國內機械使用者對此措施的不瞭解而造成不便,並協助國內企業之負責人、管理幹部、勞動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場主管瞭解制度變化,並能在規劃購置設備時,選用合適且符合我國標準要求之機械設備器具,避免錯誤採購不合格設備並提供安全設備給廠內員工夥伴使用,達到保障企業權益與維護勞工安全健康目的,而辦理本項研討會。
課程大綱:
時間 | 課程名稱 | 課程內容 | |
106.08.29 (二) | 08:30~09:00 | 報到 | |
09:00~10:30 | 1.職安法與機械設備器具安全 2.機械設備危害 | 1.職安法及相關法令制度簡介 2.勞安管理之影響說明 3.危害類型介紹與危害分析 | |
10:30~10:40 | 休息 | ||
10:40~12:10 | 3.危害案例介紹 4.機械設備防護 5.意見交流Q&A | 1.案例原因說明 2.「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防護重點說明 3.政府補助資源 4.免申驗/先行放行(邊境管制)作業說明 | |
12:10 | 用餐 |
註:本課程可發予4小時勞工安全衛生課程訓練證明。
其他事項:
上課日期: | 106年8月29日(星期二) 9:00~12:10 |
參加費用: | 免費,總名額限制70名,額滿為止。 |
主辦單位: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協辦單位: | 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 |
上課地點: | 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 2樓訓練教室(桃園市觀音區工業五路3號) |
諮詢專線: | 精機中心:(04) 2359-9009分機377,張志豪先生 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03)4830400 分機6506,陳小姐 |
報名方式: | Email報名:依下方報名格式填妥後,email到e10305@mail.pmc.org.tw |
報名截止日: | 106年8月24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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