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高中105學年度第2學期
二年級班際排球賽實施辦法
一、宗 旨:
為推展體育活動,提昇排球運動風氣,促進全校教職員工生間之情感,藉由此活
動,營造團隊合作意識,以達成「精緻」之教學願景。
二、日期地點:106年05月05、12日(星期五)12:50~14:30本校操場舉行。
三、主辦單位:學務處
四、參加對象:高中部二年級學生
五、比賽獎勵:決賽取前三名頒發錦旗
六、比賽規則:
(一)比賽三戰兩勝制:每局先獲得21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一勝。
(二)先獲得21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若比數為20:20時,需繼續比賽至
領先對隊2分為止。
(三)排球比賽中,球隊贏得一球即獲得一分(得球得分制);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
時,則該隊得到一分並得到發球權。
(四)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沒收並取消該場比賽資格,每
局以0:21及該場以0:2的比數由隊隊獲勝。
(五)發球:在發球區內擊球使球進入比賽動作(現今發球區是位於端線之後,寬度
為9公尺的區域)。
(六)第一局和決勝局(第三局)由丟硬幣選擇發球權,第二局由前局未發球的球隊
首先發球。
(七)當發球隊剩一球時,原發球球員繼續發球,而接發球隊勝一球時,接發球隊
獲得發球權,並輪轉一個位置。
(八)發球員於第一裁判鳴笛後8秒內需將球發出。(發球飛越球網時可以觸網)
(九)局間休息:所有局間休息為1分鐘(原規定3分鐘)。
(十)交換場地:除決勝局外,每局結束後球隊應交換場地。在決勝局中,一旦某
隊取得10分,應立即交換場地,同時球員位置應保持原狀。
(十一)每一隊共6名比賽選手,比賽無自由防守球員制。
(十二)每隊最多只有三次擊球權利,將球擊回對區,若超過三次,則盼該隊四 犯規(包括有意的主動和無意的被動擊球),同一球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
(十三)經裁判判定惡意犯規者,則取消比賽資格,情節嚴重者,校規議處。
(十四)其餘規則,比照一般國際排球規則執行辦理。
八、本辦法呈請校長核示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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