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本縣轄區內各高中(職)、專科升二升三在籍學生,未曾參加高中籃球校隊者及未曾代表學校參加高中籃球聯賽者,可跨校聯合組隊參賽 (比賽時請帶在校學生證及身分證以備查驗,不符規定者不得下場比賽);另今年國中應 屆畢業生及國中生非校隊者亦可參賽。
2、凡每位球員年滿37歲以上(民國69《含》年次以前出生者皆可參加)組成之球隊(比賽時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以備查驗,不符年齡規定者不得下場比賽)。
備註:1、各組報名隊數未滿6(含)隊,不予舉辦或併入其他組辦理。
2、為求公平公正之原則,不合資格者請勿報名或冒名下場比賽,違者取消該隊資格;或有偽造影本証明者經本會查證屬實,則該球隊、報名參賽之球員及冒名之球員禁止參加本會所舉辦之賽事2屆並沒收保證金。
3、凡今年高中(職)畢業生不得參加高男組比賽;國中之應屆畢業生不得參加國中組比賽,違者取消該隊資格。
4、凡今年高中(職)之應屆畢業生、專科三升四年生或校隊二軍均不得參加社男乙組之比賽,違者取消該隊資格。參加國中男子組的隊伍請備學生證以查驗。
※以上若有問題請聯絡豐田國中蘇揚志主任380241轉20,手機0922-300725。(未 繳報名表紙本、參賽同意書及
報名費,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十四、報名隊數及人數:(以下各組可登錄球員上場人數12名)(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繳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辦理比賽費用。
(三)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需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佈之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二十、附則:(三)請各領隊或教練認定各參賽人員之身體狀況可參與劇烈運動,方可報名參加。意外醫療等其他保險等由參加活動人員或隊伍自行投保,承辦單位不另辦理保險。
(四)為求公平公正之原則,不合資格者請勿報名或冒名下場比賽(比賽時請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違規之球員將禁止其參加未來1屆賽事。
(五)比賽期間如有發生互毆、罷賽、無故棄賽、毆打或侮辱裁判,或有棄守不攻(經承辦單位認定),意圖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等情事發生者, 除按規定停止相關隊職員或隊伍出賽,沒收比賽,並取消該隊所有參賽成績,本會未來 2 屆賽事不受理該隊參加、並報請有關單位處理。備註:(一)老馬組、社男乙組、社高女組、國女組、國男組、均採比賽4節,每節8分鐘,一、二節及三、四節間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
(二)社男甲組比賽,預賽每節8分鐘,複決賽每節10分鐘,各節休息時間同上。
(三)比賽期間暫停與罰球時停錶,前三節最後一分鐘及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延長賽5分鐘,最後2分鐘停錶),其餘違例及犯規均不停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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