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社區大學教師進修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5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桃園市中壢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教師對本校辦學理念與經營方向的認知,並提升其成人教學知能,特訂定本辦法,以引領全體講師主動參與成人教學及終身教育知能與各類提升之能相關之進修課程與活動。
第二條 本校教師參與本校或各教育單位舉辦之如下研習或活動均納入獎勵範圍
一、本市舉辦之成教師資初階及進階研習營。
二、本校指定之各項研習或活動。
三、本校舉辦之教師讀書會。
四、本校教師專業成長社群會議或活動。
第三條 申請獎勵之教師應每學期於本校網站「教師研習資訊」登錄上述各項研習或活動名稱及時數。
第四條 每學期進修時數達12小時者,且該學期出席公共論壇、結業典禮、教師志工聯席會議、學群會議者至少一次者即符合資格,可於公告申請時間提出申請。出席公共論壇及結業典禮一次各獲一點,出席教師志工聯席會議及學群會議一次各給二點。
第五條 研習時數前三名者,本校頒予獎狀與獎金以作為鼓勵,並將優先推薦參加優良課程及優良教師選拔。前三名可獲得獎勵如下:
第一名:獎金1000元與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800元與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500元與獎狀乙幀
同名次有多人時,以出席出教師志工聯席會議及學群會議點數高者優先,若點數相同,則以出席公共論壇及結業典禮併入計算,依點數多寡排序。
第五條 教師累計上述研習時數每滿36小時,檢附研習證明文件即可免費選修一門本校課程。
第五條 教師登錄之研習時數,不得包含學位進修時數。教師之研習時數本校將定期公告於本校網站。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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