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ALL FOR YOUNG街舞大賽
壹、活動目的:為推廣2017世大運,結合青少年喜愛之街舞運動,提供青少年一個秀舞技、展活力之競賽觀摩舞台,傳達街舞活動之正向價值,宣揚世大運精神,特舉辦此活動。
貳、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參、主辦單位: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肆、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
伍、競賽時間:106年6月10日(六)13:30-19:30
陸、活動地點:臺北市立大學中正堂(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柒、參賽資格: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www.tcyd.gov.taipei/
二、 報名日期:自106年4月18日(二)起至106年5月10日(三)止。
三、 報名資格:高中職、大專校院在校生(含研究生、自學生)
四、 參賽隊伍:60隊(依報名優先順序,額滿為止)
五、 參賽人數:每隊人數4至8人為限。
六、 參賽隊伍以同校為主,每校不限參賽隊數,每名參賽者限報名1隊,重複報名者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捌、比賽方式:
一、 競技舞風:不限,惟舞蹈動作需融入2017世大運競賽項目[1]。
二、 音樂曲目:不限,由參賽隊伍自備合法MP3格式,並於106年5月21日前將MP3檔案及音樂授權曲目申請
表(如附檔一)上傳至指定資料夾,完成報名後由活動承辦人提供上傳網址(音樂檔名為隊名與時間分秒
數,如XXX_0250),以利主辦單位辦理音樂授權事宜。
三、 表演長度:2分鐘至3分鐘,未達或超過限定時間者,以20秒為扣分單位,每單位扣總平均成績1分,如未
滿20秒鐘者以20秒鐘計算。
四、 服裝造型:不限,融合世大運精神或競賽項目元素,以展現青少年熱情與活力。
五、 評分標準:舞蹈技巧30%、主題創意編舞40%、服裝造型30%
六、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5位專業舞蹈老師或專家擔任評審,依上開評分標準進行評選,總分以100分為
滿分,三項成績加總平均(取至小數點後第2位),即為各參賽隊伍得分,擇優取前10名。
玖、參賽順序:106年6月10日(六)上午9至10時完成報到,並於現場抽籤決定表演順序,逾時報到隊伍,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壹拾、 獎項內容:
一、 第一名:1隊,獲獎金新台幣100,000元(含稅)及獎狀一紙
二、 第二名:1隊,獲獎金新台幣80,000元(含稅)及獎狀一紙
三、 第三名:1隊,獲獎金新台幣50,000元(含稅)及獎狀一紙
四、 第四名:1隊,獲獎金新台幣40,000元(含稅)及獎狀一紙
五、 第五名:1隊,獲獎金新台幣30,000元(含稅)及獎狀一紙
六、 第六名:1隊,獲獎金新台幣10,000元(含稅)及獎狀一紙
七、 第七名:1隊,獲獎金新台幣8,000元(含稅)及獎狀一紙
八、 第八名:1隊,獲獎金新台幣5,000元(含稅)及獎狀一紙
九、 第九名:1隊,獲獎金新台幣4,000元(含稅)及獎狀一紙
十、 第十名:1隊,獲獎金新台幣3,000元(含稅)及獎狀一紙
壹拾壹、得獎隊伍配合事宜:
一、 得獎隊伍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者,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所得稅(外國國籍者
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0%),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將獎金匯款至得獎隊伍提供的匯款帳
戶。
二、 得獎隊伍須提供1名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匯款帳戶影本及獎金轉帳切結書(共3項),於活動結束
後10日內繳交上述資料,俾利處理獎金匯款相關事項。
壹拾貳、 106年6月10日(六)活動流程: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09:00-10:00 | 報到 | 逾時報到隊伍,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
10:00-12:30 | 參賽隊伍彩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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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3:30 | 中午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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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3:40 | 開場貴賓致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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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5:10 | 競賽時間 | 20隊 |
15:10-15:25 | 中場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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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16:55 | 競賽時間 | 20隊 |
16:55-17:05 | 中場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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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35 | 競賽時間 | 20隊 |
18:35-19:00 | 成績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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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9:20 | 頒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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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 | 大合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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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參、注意事項:
一、 彩排時間為106年6月10日(六)上午10時至12時30分,各參賽隊伍可於臺北市立大學中正堂進行燈光、音
效測試及走位練習,每隊練習時間以2分鐘為限。
二、 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主辦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服裝、道具、音樂均應自備。
三、 參賽人員請備齊學生證、身分證明文件(證件上需有照片)等供報到處檢核,若有資格不符,經檢舉查證
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四、 各參賽隊伍對其他參賽者資格有異議者,須於該隊比賽結束後10分鐘內,向主辦機關提出參賽者身分之查
驗,逾時不予受理。
五、 倘因音響、燈光、舞台工作人員操作失誤而導致比賽無法正常進行,經評審同意後可重新表演;倘非上述
因素而中止比賽則視為主動棄權。
六、 對於競賽、彩排相關事宜,主辦單位將公告於官網並保有更正權利。
七、 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以免發生意外。
八、 各獎項得經評審會議視參賽隊伍表現決議「從缺」或「調整」獎項內容。
九、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請至本活動官網
查詢。
[1] 競賽項目:田徑、籃球、跳水、擊劍、足球、競技體操、韻律體操、柔道、游泳、桌球、跆拳道、網球、排球、水球、射箭、羽球、棒球、高爾夫、滑輪溜冰、舉重及武術,共計2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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