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
(一)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050038259號。
(二)高雄市體育會,高市體慶字第1060000261號。
(三)中華洪門武術聯盟,中華洪武字第10602002號。
(四)中華洪門武術聯盟,中華洪武字第10602003號。
二、宗 旨:為宏揚中華傳統武術文化,提升武術拳藝,響應政府打造運動島,
增進國際體育文化交流,推展國民外交。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中華洪門武術聯盟
(二)合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屏東縣議會、屏東縣體育會、中華全球洪門聯盟、
中華民國少林洪拳總會
(四)贊助單位: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洪門武術協會、屏東縣體育會國術委員會、廈門中和武術館、
高雄市海峽兩岸太極拳推手推廣交流協會
(六)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立法委員許智傑服務處、
立法委員管碧玲服務處、立法委員蘇震清服務處、
高雄市議會副議長蔡昌達服務處、高雄市議員蘇炎城服務處、
中國洪門五聖山、北京武協八極拳研究會、
廈門市海滄區五祖拳協會、福建萬籟聲六合自然門功夫研究會、
廈門高殿武術館、福建省龍威搏擊俱樂部有限公司、
漳州雲霄勵道健身俱樂部、青島市精英武術館、武壇國術推廣中心、
屏東縣國武術總會、屏東縣體育會武術委員會、
屏東縣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屏東縣傳龍武學中心、中華金鷹拳總會、
中華武術散打搏擊協會、高雄市威龍洪家拳訓練中心、
高雄市齊燕武學訓練中心、高雄市太極拳協會、
高雄市綜合太極拳協會、高雄市太極八卦掌協會、
高雄市陳氏世傳太極拳協會、高雄市薪傳鄭子太極拳協會
四、參加對象:各國家、地區武術協會、大陸各省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學校教育
單位、武術學校、武術協會、武館、武術研究會,均可報名參賽。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7月28、29、30日(星期五、六、日),共3天。
106年07月30日(星期日),太極拳、太極拳推手賽事。
六、比賽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9號)
七、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06月26日止。
(二)報名方式:網路線上報名,網址:https://goo.gl/PcG33K
報名後請追蹤。報名資料不全或不清楚者將不受理。
(三)報名費用:(1)推手:社會組每項500元;學生組每項350元。
(四)聯絡人:【劉大立】手機:0986-071130
傳真:07-3132202
【姚佩慈】手機:0971-258726
(五)匯款戶名:中華洪門武術聯盟 合作金庫銀行南高雄分行
帳號:0630717211514
(六)繳款方式:報名完成後,請於106年06月30日前以團體為單位匯款付費;
收據影本請郵寄或Email至組委會。
【地址:80745高雄市三民區安東街28號 姚佩慈收】
【Mail : twmcf2013@gmail.com】
八、賽會排程:
(一)領隊會議:訂於2017年07月28日晚上08:00舉行
(二)太極拳推手報到時間:訂於2017年07月30日上午7:00~8:00辦理報到。
(三)太極拳推手比賽時間:訂於2017年07月30日上午8:30開賽。
(四)開幕時間:訂於2017年07月29日下午12:30舉行。
(五)歡迎之夜:訂於2017年07月28日晚上18:30舉行。
(六)報到及開幕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
九、太極拳定步推手、活步推手:
(一)同單位、同學校、同組別、同項目、同量級,報名不得超過五人。
(二)同組別、同項目、同量級報名不足三人,得往上並級參賽或列為表演比賽。
(三)推手可同時報名定步與活步兩項。
(四)參賽年齡逾六十歲者須附自願書,未滿十八歲者須附家長同意書。
(五)分組如下:
a.長青男子組分十級、長青女子組分八級。(50歲以上)
(年齡限制以西元1967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參加)
b. 社會男子組分十級、社會女子組分八級。(18歲-50歲)
(年齡限制以西元1999年7月31日至1967年7月30日出生者參加)
c. 高中男子組分十級、高中女子組分八級。(15歲-18歲)
(年齡限制以西元1999年7月31日至西元2002年7月30日出生者參加)
d.國中男子組分十級、國中女子組分八級。(12歲-15歲)
(年齡限制以西元2002年7月31日至西元2005年7月30日前出生者參加)
e.國小男子組分十級、國小女子組分八級,國小組只採活步推手。(12歲以下)
(年齡限制以西元2005年7月31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六)推手比賽制度與規則
(1)推手比賽采單淘汰制,三戰二勝制。國小組只採用活步推手比賽。
(2)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1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活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2分鐘,局間休息
1分鐘。國小組活步推手每局實戰90秒,局間休息1分鐘。
(3)定步推手比賽得分範圍分述如下:
a.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動步者,得1分。
b.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倒地者,得2分,選手身體自膝蓋(含膝蓋)以上任何部位接觸
地面者,視同倒地。
(4)活步推手比賽得分範圍分述如下:
a.以發勁或走化招法將對手發出圈外者,得1分。
b.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倒地者,得2分,選手身體自膝蓋(含膝蓋)以上任何部位接觸
地面者,視同倒地。
(5)技術優勝:
a.活步推手得分技術優勝:雙方得失分相差6分(含6分)稱為「得分技術優勝」。
b.定步推手得分技術優勝:雙方得失分相差6分(含6分)稱為「得分技術優勝」。
(6)不得分:
a.活步推手比賽時一方發勁雙方同時出圈外,不予計分。
b.定步、活步推手比賽時ㄧ方發勁,雙方皆動步或先後壓制倒地者,不予計分。
(7)推手比賽招法: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但選手雙方不
得雙手插腋,以避免抱摔動作。
(8)定步與活步推手場地:
a.長青組:定步推手場地為邊長6公尺的正方形,場地中央設置3公分厚的泡棉定步範本,
活步推手場地為邊長8公尺的正方形長。場地中央半徑3公尺劃圓為活步比賽範
圍。(年齡限制以西元1967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參加)
b. 社會組:場地同長青組(年齡限制以西元1999年7月31日至1967年7月30日出生者參加)
c. 高中組:場地同長青組(年齡限制以西元1999年7月31日至西元2002年7月30日出生者參加)
d. 國中組:活步推手場地圓圈半徑為2.5公尺,定步推手場地同長青組。
(年齡限制以西元2002年7月31日後至西元2005年7月30日前出生者參加)
e. 國小組:活步推手場地同國中組。(年齡限制以西元2005年7月31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七)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
(八)獎勵辦法:
(1)推手項目:7人(含)以上,取前四名;6人以下(含)取前三名。3人取一名。
3人以下得並級或更變交流比賽。各量級20人以上分二組比賽。
十、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各隊隊員須照大會規定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
(二)大會活動期間全體人員均予以投保3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本大會不承擔選手的
任何意外及損傷事故;有關參賽選手保險事宜,請自行辦理。
(三)凡參賽隊伍之各單位隊職員應按指定之位置參觀休息,比賽場地除各該參賽之賽
員、工作人員、護理人員以外,均不得進入比賽場內。
(四)各場的比賽時間、賽員比賽順序經大會排定後,不得要求更改且應於出場前三十
分鐘接受檢錄。
(五)賽員每次出場比賽,應攜帶大會準備的選手證備查,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六)檢錄後不得離開,否則比賽時唱名三次不到時(含未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七)賽員比賽時,必須著功夫裝,禁赤足、赤膊,未按規定者以棄權論。
(八)比賽所需服裝、器械用具請自備,並接受大會人員引導。
(九)比賽時間需服從裁判之判定之。
(十)比賽時需攜帶大會準備的選手證或身分證正本、健保卡正本,學生請帶學生證,
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十一)賽員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二)比賽進行時,如遇特殊事故,經大會宣布比賽停止時,當場不論進行時間長短,
該場比賽不予計分,擇期另行比賽時由大會另行通知。
(十三)所填報名參加本單位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之用途使用。
(十四)報名後如因特殊狀況未能參賽,所繳之報名費將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十五)比賽期間必須服從裁判之判決,並遵守大會秩序。
(十六)推手賽員應穿著棉質套頭運動裝、運動鞋或功夫鞋。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
會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
(十七)檢附未滿18歲參賽選手同意書一份,請填妥後於報名時一併寄回主辦單位,
未於旨揭期間內寄回同意書者,視為手續不完全,必要時將不予參加抽籤,若
使參賽權益受損,概由選手自行負責。
十一、參加單位注意事項:
(一)開、閉幕時各代表隊請穿著整齊國術服裝,隊伍進出比賽會場,應保持肅靜
及維持場地清潔。
(二)請各位選手、人員尊重大會規定,期許大會能比賽圓滿成功。
(三)本邀請賽活動已規劃購買意外險及現場安排有專責醫護人員。
(四)參加運動隊職員之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一切費用自理,比賽當日午餐、
茶水由大會提供。
十二、申訴:
(一)運動員資格之申訴: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
(二)比賽中申訴事件應由領隊以書面簽名,並同時繳交費用新台幣伍千元,同審
判委員提出處理。
(三)除當時應以口頭提出外,仍按照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否則視同
放棄申訴權。
(四)如不按上述程式而擾亂會場秩序者,取消該隊所有賽員比賽資格。
十三、本競賽規程如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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