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
(一)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050038259號。
(二)高雄市體育會,高市體慶字第1060000261號。
(三)中華洪門武術聯盟,中華洪武字第10602002號。
(四)中華洪門武術聯盟,中華洪武字第10602003號。
二、宗 旨:為宏揚中華傳統武術文化,提升武術拳藝,響應政府打造運動島,
增進國際體育文化交流,推展國民外交。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中華洪門武術聯盟
(二)合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屏東縣議會、屏東縣體育會、中華全球洪門聯盟、
中華民國少林洪拳總會
(四)贊助單位: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洪門武術協會、屏東縣體育會國術委員會、廈門中和武術館、
高雄市海峽兩岸太極拳推手推廣交流協會
(六)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立法委員許智傑服務處、
立法委員管碧玲服務處、立法委員蘇震清服務處、
高雄市議會副議長蔡昌達服務處、高雄市議員蘇炎城服務處、
中國洪門五聖山、北京武協八極拳研究會、
廈門市海滄區五祖拳協會、福建萬籟聲六合自然門功夫研究會、
廈門高殿武術館、福建省龍威搏擊俱樂部有限公司、
漳州雲霄勵道健身俱樂部、青島市精英武術館、武壇國術推廣中心、
屏東縣國武術總會、屏東縣體育會武術委員會、
屏東縣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屏東縣傳龍武學中心、中華金鷹拳總會、
中華武術散打搏擊協會、高雄市威龍洪家拳訓練中心、
高雄市齊燕武學訓練中心、高雄市太極拳協會、
高雄市綜合太極拳協會、高雄市太極八卦掌協會、
高雄市陳氏世傳太極拳協會、高雄市薪傳鄭子太極拳協會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7月29、30日(星期六、日),共2天。
106年07月29日(星期六),國術、武術、武術散賽事。
六、比賽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9號)
七、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06月26日止。
(二)報名方式:網路線上報名,網址:https://goo.gl/o0wGE4
報名後請追蹤。報名資料不全或不清楚者將不受理。
(三)報名費用:(1)散打:每項600元。
(四)聯絡人:【劉大立】手機:0986-071130
【姚佩慈】手機:0971-258726、傳真:07-3132202
(五)匯款戶名:中華洪門武術聯盟 合作金庫銀行南高雄分行
帳號:0630717211514
(六)繳款方式:報名完成後,請於106年06月30日前以團體為單位匯款付費;
收據影本請郵寄或Email至組委會。
【地址:80745高雄市三民區安東街28號 姚佩慈收】
【Mail : twmcf2013@gmail.com】
八、賽會排程:
(一)領隊會議:訂於2017年07月28日晚上08:00舉行。
(二)武術散打 報到時間:訂於2017年07月28日上午7:30~8:30辦理報到。
國武術套路報到時間:訂於2017年07月29日上午7:00~8:00辦理報到。
(三)武術散打 比賽時間:訂於2017年07月28日上午9:00開賽。
國武術套路比賽時間:訂於2017年07月29日上午8:30開賽。
(四)開幕時間:訂於2017年07月29日下午12:30舉行。
(五)歡迎之夜:訂於2017年07月28日晚上18:30舉行。
(六)報到及開幕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
九、比賽規則:
(一)使用2015年國際武術散打規則。
(二)散手擂台比賽採單淘汰制。(一場三局,每局兩分鐘,採三戦兩勝制)。
(三)參加比賽之隊員均須於賽前按規定過磅凡體重不合註冊之級別規定或不參加
過磅者,不得參加比賽。
(四)服裝及器材:
1.散手比賽選手需穿著國際散打比賽之服裝及護具參加比賽。
2.散手比賽選手需自備全套護頭護胸護腿護齒護檔護腳等裝備。
3.散手比賽選手需準備兩套比賽服裝(紅黑各一套)。
十、比賽說明:
(一)分組
1. A組 (成年運動員的參賽年齡為18-40歲)。
2. B組 (青年運動員的參賽年齡為16-17歲)。
3. C組 (少年運動員的參賽年齡為12-15歲)。
(二)量級區分:
1.量級區分(男性-依體重分十級):
(1)第一級:體重在48公斤以下。
(2)第二級:體重在48.1至52公斤。
(3)第三級:體重在52.1至56公斤。
(4)第四級:體重在56.1至60公斤。
(5)第五級:體重在60.1至65公斤。
(6)第六級:體重在65.1至70公斤。
(7)第七級:體重在70.1至75公斤。
(8)第八級:體重在75.1至80公斤。
(9)第九級:體重在80.1至85公斤。
(10)第十級:體重在85.1至90公斤。
(11)第十一級體重在90.1至100公斤。
(12)第十二級體重在100公斤以上。
2.量級區分(女性-依體重分八級)
(1)第一級:體重在46公斤以下。
(2)第二級:體重在46.1至48公斤。
(3)第三級:體重在48.1至52公斤。
(4)第四級:體童在52.1至56公斤。
(5)第五級:體重在56.1至60公斤。
(6)第六級:體重在60.1至65公斤。
(7)第七級:體重在65.1至70公斤。
(8)第八級:體重在70.1公斤以上。
3.量級區分(少年-依體重分四級)
(1)第一級:體重在36公斤以下。
(2)第二級:體重在36.1至40公斤。
(3)第三級:體重在40.1至44公斤。
(4)第四級:體重在44.1至48公斤。
十一、獎勵辦法:
取第一名、第二名,進入四強則免爭奪銅牌戰,皆並列第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
十二、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各隊隊員須照大會規定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
(二)大會活動期間全體人員均予以投保3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本大會不承擔選手的
任何意外及損傷事故;有關參賽選手保險事宜,請自行辦理。
(三)凡參賽隊伍之各單位隊職員應按指定之位置參觀休息,比賽場地除各該參賽之賽
員、工作人員、護理人員以外,均不得進入比賽場內。
(四)各場的比賽時間、賽員比賽順序經大會排定後,不得要求更改且應於出場前三十
分鐘接受檢錄。
(五)賽員每次出場比賽,應攜帶大會準備的選手證備查,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六)檢錄後不得離開,否則比賽時唱名三次不到時(含未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七)賽員比賽時,必須著功夫裝,禁赤足、赤膊,未按規定者以棄權論。
(八)比賽所需服裝、器械用具請自備,並接受大會人員引導。
(九)比賽時間需服從裁判之判定之。
(十)比賽時需攜帶大會準備的選手證或身分證正本、健保卡正本,學生請帶學生證,
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十一)賽員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二)比賽進行時,如遇特殊事故,經大會宣布比賽停止時,當場不論進行時間長短,
該場比賽不予計分,擇期另行比賽時由大會另行通知。
(十三)所填報名參加本單位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之用途使用。
(十四)報名後如因特殊狀況未能參賽,所繳之報名費將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十五)比賽期間必須服從裁判之判決,並遵守大會秩序。
(十六)推手賽員應穿著棉質套頭運動裝、運動鞋或功夫鞋。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
會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
(十七)檢附未滿18歲參賽選手同意書一份,請填妥後於報名時一併寄回主辦單位,
未於旨揭期間內寄回同意書者,視為手續不完全,必要時將不予參加抽籤,若
使參賽權益受損,概由選手自行負責。
十三、參加單位注意事項:
(一)開、閉幕時各代表隊請穿著整齊國術服裝,隊伍進出比賽會場,應保持肅靜
及維持場地清潔。
(二)請各位選手、人員尊重大會規定,期許大會能比賽圓滿成功。
(三)本邀請賽活動已規劃購買意外險及現場安排有專責醫護人員。
(四)參加運動隊職員之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一切費用自理,比賽當日午餐、
茶水由大會提供。
十四、申訴:
(一)運動員資格之申訴: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
(二)比賽中申訴事件應由領隊以書面簽名,並同時繳交費用新台幣伍千元,同審
判委員提出處理。
(三)除當時應以口頭提出外,仍按照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否則視同
放棄申訴權。
(四)如不按上述程式而擾亂會場秩序者,取消該隊所有賽員比賽資格。
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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