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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齡共老】室內講座 – 臨終會不會給家人帶來麻煩?

活動日期:2016-09-08

【樂齡共老】室內講座

活動說明

●活動內容:
介紹醫療, 殯葬, 生前契約相關法律問題

●活動時間:
09/08(四)14:30-16:30

●講師:
宏道法律事務所 陳麗文律師

●地點:
社企聚落(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42號,近捷運東門站)

●活動連絡人:
陳小姐 (02)23915188 or 0916-284-601

●其他注意事項:
1.主婦聯盟社員銀髮族享有優先報名權。
2.請自備環保杯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定告知事項==================================
有限責任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以下稱本社)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六三)、教育或訓練行政(一0九)、運動休閒業務(一四三)、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
之業務(一八一)。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詳如 台端填寫之內容。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社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社社員、參與本社活動/課程/會議者。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就本社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 台端得向本社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社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費用。
(二)台端得向本社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 台端應釋明原因及事實。
(三)本社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 台端得向本社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 台端得向本社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但因本社執行社、業務所必須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台端如欲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及其行使方式,可來電本社,由本社專員為 台端說明。

六、台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 台端所提供之資料錯誤、不實、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本社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社、業務作業,而 台端將因此損失相關權益。

台端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社蒐集、處理及利用 台端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活動地點資訊

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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