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臺中市市長盃滑輪溜冰錦標賽
競賽規程
依據中市運全字第1080007251號函辦理
一、主旨:
為推展全民體育,落實體育向下紮根之政策,提倡正當休閒運動,特舉辦臺中市市長盃溜冰錦標賽,藉以提昇本市溜冰技術及運動風氣達到全民運動之目的。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南區四育國民中學、西屯區艾哈直排輪曲棍球場
三、競賽日期:
競 速:中華民國109年 3月29日(日)
四、競賽地點:南區健康公園溜冰場
五、比賽項目(每名選手最多可報名參加二項)
1. 國小選手甲組(塑膠鞋身、半競速底座)輪子(90mm)含以下
(1)國小男子(女子)高年級:a.200公尺爭先賽 b.400公尺爭先賽 c.600公尺爭先賽
(2)國小男子(女子)中年級:a.200公尺爭先賽 b.400公尺爭先賽 c.600公尺爭先賽
(3)國小男子(女子)低年級:a.200公尺爭先賽 b.400公尺爭先賽 c.600公尺爭先賽
2. 國小選手乙組(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輪子(80mm)含以下
(1)國小男子(女子)高年級:a.200公尺爭先賽 b.400公尺爭先賽 c.600公尺爭先賽
(2)國小男子(女子)中年級:a.200公尺爭先賽 b.400公尺爭先賽 c.600公尺爭先賽
(3)國小男子(女子)低年級:a.200公尺爭先賽 b.400公尺爭先賽 c.600公尺爭先賽
3. 幼童組(器材;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輪子(80mm)含以下
(1)幼童男子(女子)甲組(大班) :a.100公尺計時爭先賽 b.200公尺爭先賽
(2)幼童男子(女子)乙組(中小班) :a.100公尺計時爭先賽 b.200公尺爭先賽
六、選手比賽資格:
(一)凡設籍於台中市地區內之國民中、小學在校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以學校為單位,亦接受個人報名。
(二)參賽選手不得降級參賽否則取消資格。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3月1日(日)23:59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費用:
(一)每位選手300元可參賽一個項目,每增加一個項目加收100元。
九、繳費方式:
(一)完成報名後請將報名費匯至下列帳號:
匯款銀行:中國信託822
分行別:西屯分行
銀行帳號:160-540-387-343
匯款戶名:劉子立
逾期未收到報名費者,視同未報名。
電子信箱:nagaskatetw@gmail.com
(二)繳費後請以電子郵件告知報名連絡人姓名及匯款賬號末5碼。經核對無誤後,會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報名完成,如有報名且己繳交報名費但未收到電子郵件回覆者請來電確認。
十二、競賽規則: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各種類細則。
十三、獎勵:
(一)各單項比賽實際參加人(隊)數,二人(隊)以下(含),取消比賽退還報名費或列為表演賽不頒發獎牌獎狀;三人(隊)取一名;四人(隊)取二名;五人(隊)取三名;六人(隊)取四名。七人(隊)取五名;八人(隊)含以上取六名,其積分之換算以逆算法給之,但第一名加一分,即取六名時為7、5、4、3、2、1。
(二)各單項競賽之前三名依獎勵規定人(隊)數頒發獎牌乙面
(三)各單項競賽之前六名依獎勵規定人(隊)數頒發獎狀乙張。
(四)國中及國小獲得團體總錦標之前三名(限選手組男女合併計算),於閉幕時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張,並呈報台中市政府列入全市比賽之團體成績紀錄。
十四、競賽細則:
(一)競速及自由式輪滑參賽選手於比賽中必須戴頭盔,但禁止戴皮條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競速參賽選手之號碼貼紙,請貼於安全帽左側,於競賽進行中如有脫落現象致裁判無法分辨時,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 計時賽如遇有成績相同之情況時,則加賽一場以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之記錄。
(四) 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異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以書面向裁判長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五) 參賽選手不得代表二個或更多個單位參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 各隊提出抗議時,如未依抗議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而大聲叫喊影響比賽之進行或有污辱裁判及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個人或其全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
十五、注意事項
(一) 選手不得配戴飾品(指:手環、手錶、項鍊、戒指、耳環等)下場比賽。
(二) 配戴眼鏡者,必須使用橡皮圈固定之。
(三) 國小、國中團體總錦標,由獲得分數最高者得之,各組積分成績採男、女合併之方式計算。如得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銅牌之順序互比牌數,獲多數者勝之。參加新人組、外縣市組比賽選手,其得名積分不列入團體積分之計算。
(四) 參加選手請衡量個人體能狀況,如有不適從事各項運動者請勿報名。
(五) 如遇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決議,不得異議。
(六)比賽遇雨視多數領隊及教練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如繼續比賽選手須考量個人能力選擇是否棄權。
(七) 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八)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九) 本賽事己投保埸地意外險。報名參加本次競賽選手,視同接受賽會主辦單位對於選手在比賽時受傷或生病及財務損失等意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