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衛生福利部換照要求應每6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120點以上:一、專業課程。二、專業品質。三、專業倫理。四、專業相關法規。且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2.配合長期照護繼續教育要求每6年須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120點以上。
3.配合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及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教育辦法規定每年須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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