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7年度『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講習暨業務宣導』實施計畫
一、依 據:
(一)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與「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二)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6月1日桃教終字第1070045494號函辦理。
二、 目 的:
(一)加強宣導公共安全政策及災害預防管理及災害應變訓練,提昇公共場所安全防護能力。
(二)積極輔導短期補習班確實依法推展業務,增進業者溝通合作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之管理體系。
(三)強化補教業者「正向管教、消弭體罰」之班級管理知能,創造優質安心之學習環境。
(四)提升補習班對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之正確觀念。
(五)輔導管理各類短期補習班正常運作,彰顯補習及進修教育功能。
(六)加強對民眾宣導慎選合法立案補習班,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小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婦幼活動中心、桃園市婦女館、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消防局、勞動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六、實施方式:
(一)辦理公共安全講習:
1.參加對象:本市各立案短期補習班之班主任(或代表人)參加。
2.辦理時間:本次研習分2梯次,由補習班擇一日期報名參加。
(1)第一梯:107年 10月25日 (四)上午8時30分至12時20分
(2)第二梯:107年 10月30日 (二)上午8時30分至12時20分
3.辦理地點:
(1)第一梯:桃園市婦女館(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
(2)第二梯:桃園市平鎮區婦幼活動中心演藝廳
(桃園市平鎮區廣成街10號)
4.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二)發放宣導文宣:
1.對象:107學年度國小六年級畢業生。
2.文宣內容:保障你我的權益,慎選合法立案之補習班、學生交通安全等相關宣導。
七、注意事項:
(一)補習班代表全程參加課程者,核發研習證明1張。
(二)為響應環保,請參加研習的人員自備環杯。
八、研習課程:公共安全、防災逃生、消費者保護宣導(履約保證機制)、重要法令宣導(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個資法、學生交通車管理暨安全宣導、反毒、反霸凌、禁止體罰等)。
九、經 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預期成效:
(一)透過行政業務及公共安全說明,強化補習班管理體系的正常運作。
(二)藉班主任會議的實施,讓業者瞭解相關法令之權責規定,提昇守法守紀的精神,以維護學生、消費者及員工之權益。
(三)透過發放文宣,以維護學生權益及提供學生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
十一、獎 懲: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十二、差 假:參加人員與工作人員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三、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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