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學校有安全便利的「無障礙空間」設施: |
※學校能在校園適當地點設立安全維護系統(如照明設施、巡邏網、警鈴、監視器等): |
※學校平時積極實施校園環境教育,使師生了解校園,當有危機發生時,學校能有立即妥善處理機制與能力。: |
※學校內不會發生言語侮辱、肢體暴力之事,或對學生有任何形式體罰: |
※學校不會採取連坐方式處理學生的過錯行為。: |
※學校能尊重個人隱私,除非基於重大安全考量或法律允許,不會任意檢查個人信件、書包或置物櫃等私人物品。: |
※對於校園安全疑慮,如騷擾、歧視事件,學校能主動關懷並迅速有效解決。: |
※學校能平等重視各學習領域的價值,不會挪用特定領域時間來加強其他領域的教學或考試,並公正分配教學資源。: |
※學生在學習活動中能有適切表達自己觀點的自由。: |
※學校尊重學生不參與課餘大型的表演或競賽活動,並尊重學生對相關活動的意見。: |
※學校不會以不當理由借課或停課以致於剝奪學生的學習權。: |
※學校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
※師生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皆能被視為沒有過失,並尊重其應有權利。: |
※學校遵守「常態編班」規定,並且不會將各種資源集中於特定班級或個人。: |
※除非有法律允許,學校不會洩漏師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以維護其隱私權,亦不會任意公開學生的成績及其排名。: |
※教師能尊重學生的休息與遊戲權,按時上下課。: |
※學校對於攸關學生權益的事項,能秉持學生最大利益原則,及時公正處理,提供有效救濟機制。: |
※學校能製作學生手冊,充份告知學生及家長其切身權益、教育政策與校規。: |
※學校能尊重學生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落實選修輔導與教學,並協助其整全人格的充分發展。: |
※學校能保障各類學生(如殘障生、身心障礙學生、家庭變故、新(原)住民子女的權益,並積極給予必要的照顧。: |
※教師在教學中不會灌輸或偏袒自己的宗教信仰、族群、性別、意識型態及政治立場。: |
※學校能提供學生充分學習與發展民主生活知能的機會(包含輔導學生自治團體的成立與運作)。: |
※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能參與和其權益有關的會議,其意見並得到充份尊重。: |
※學校各種會議之進行,皆能本民主精神,遵守內政部的會議規範。: |
※學校各項法規的訂定,能符合憲法與基本人權的理念(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等)。: |
※學校能主動提供教職員生及家長相關權益的文件及法令,以確保個人權益。: |
※學校能安排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討論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如辯論會、演講、學校新聞報、模擬法庭等)。: |
※師生有違反人權事件,學校能主動輔導,改變其認知、行為及態度。: |
※學校能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平、公正與公開安排教師參與研習進修的機會,並協助教師參與。: |
※學校能尊重教師所學專業,不會勉強教師任教非其專長的科目。: |
※學校依法制定教師聘約,教師工作時數與要求能確實依照聘約內容執行。: |
※學校重大行政措施能與教師會充分溝通(如配排課、代課教師遴選、導師遴選等)。: |
※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充分感受到生命價值,感覺生活充實、幸福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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