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桃園市蘆竹區桌球社區聯誼賽活動計劃報名簡章
一、目的:推展全民運動,提倡桌球運動風氣,鼓勵全民運動參與正當休閒活動,促進蘆竹區桌球運動風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無
七、活動時間:(期程):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日)08:00~17:00(10/02-國小男女組&機關團體組;10/03-壯年團體組&親子組)
八、活動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公埔市民活動中心(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8鄰南山路2段394巷67號)
九、開幕時間:因疫情故,無開幕
十、開幕地點:因疫情故,無開幕
十一、辦理方式:正規桌球賽(團體賽、報名制)
(一)參賽組別:(依110年在籍之學生之身分進行分組)
⑴國小男女組:民國109年9月1日前出生之在籍學生,以同一學校為單位(以身分證為憑) (因疫情故,僅限蘆竹區參賽)。
⑵機關團體組:機關﹅學校﹅企業之成員,不限年齡。
⑶壯年團體組:民國65年次(含)前出生(即滿45歲以上),(以身分證為憑)。
⑷親子組: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兄弟、兄妹、姊妹、姊弟方可。
(二)比賽制度:
⑴視報名隊伍人數決定,得合併他組辦理;若隊伍數不足,可由承辦單位邀請跨區隊伍參賽。
⑵晉級辦法:採五戰三勝制。
⑶國小男女組:二人三分制。(單,雙,單)
⑷機關團體組:三單兩雙七人五分制,單雙打不得兼之。(單,混雙,單,雙,單)
⑸壯年團體組:三單兩雙七人五分制,單雙打不得兼之。(單,混雙,單,雙,單)
⑹親子組:二人雙打制。
(三)比賽規定:
⑴除特別規定外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⑵參賽者依指定時間內進⾏報到⼿續,須攜帶可供證明身份之文件報到檢錄。
⑶活動開幕時,參賽者須整隊依報名數如實參加;未到場者西點餐盒及宣導品不提供。
⑷西點餐盒於開幕結束後簽名始得領回;時間上請待大會廣播。
(四)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40+ (Nittaku)三星白色比賽用球。
(五)比賽用桌: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標準球桌。
(六)報名辦法:
⑴本次賽事每隊球員報名以7人為限;不論職員或球員皆需登錄於報名表中,未登錄者不得出賽。
⑵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個資法規定,填報之個人資料,表同意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⑶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09月17日(星期五)止。
⑷聯絡人:①執行長-桃蘆體總幹事胡文彬;電話:0915-881246。
②競賽組-桃蘆體桌委會總幹事許焜震;電話:0937-466795。
③競賽組-桃蘆體桌委會涂敏郎;電話:0932-607009
⑸報名費用:免費。
⑹報名方式:
①上「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https://reurl.cc/Ok7xmD)填報
②收到線上報名自動通知信函(E-Mail)
③主辦單位將進行核對,無誤即報名成功!
④報名後報名者在報名截止日前可於系統中[查詢]、[編修]、[X不可取消]報名狀況!!
(七)趣味體驗營:
⑴活動內容:隨比賽進行桌球(迷你球桌、大球44mm)體驗並聘請教練指導教學。
⑵活動分組:以親子、婦女、銀髮、跨世代組別等為對象。
(八)獎勵:
⑴報名參賽者(因疫情故,無開幕)贈西點餐盒及宣導品各一份。
⑵正規桌球賽(團體賽):各組選拔前四名,並頒發各組冠軍、亞軍、季軍(第三&四名並列)獎盃乙座及精美禮品。另(社區組)各組別之前四名得由承辦單位報送參與社區聯誼總決賽(須設籍於本區,若為跨區隊伍,則依順位遞補之;但可另行報名參與(公開組)總決賽)。
獎項 | 團體 | ||
獎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第三&四名並列) |
名額 | 取乙隊 | 取乙隊 | 取二隊 |
獎勵 | 獎盃乙座& 精美禮品 | 獎盃乙座& 精美禮品 | 獎盃乙座& 精美禮品 |
(九)程序表
程序 | 時間 | 項目 | 內容 |
1 | 07:30〜08:00 | 報到 | 球隊簽到-報到處 |
2 | 08:00〜 | 比賽 | 蘆竹區桌球社區聯誼賽正式開始 |
(十)領隊會議:
⑴時間:110年09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時。
⑵地點:桃園市蘆竹區桌球室(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3樓)。
⑶內容:①抽籤安排賽程。
②領隊會議時間若無變更不另行通知,各隊若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議決議之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一)保險:本活動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者應依自行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及個人意外險。
(十二)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員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員因違反此處之規定而利益有所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3.比賽時球員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半小時到場,比賽時間已到而未能出場者,由裁判判定棄權。
4.比賽中若球隊/員有違反運動精神,經查屬實,宣告奪權比賽。〔領隊、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5.所有之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
①身份證、
②汽、機車駕照、
③健保卡,
④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含應屆畢業生)。
6.所有場內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於賽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若遇資格抗議時,當場不能提出身份證明文件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成績。
7.球員服裝之規定:
①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賽(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上場)、
②球衣背面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限)。
8.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球隊/員被判為贏隊或輸隊後,都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9.申訴事項:
①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②「比賽中」若遇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
③對判決若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申訴」。
④其作業方式:填妥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
⑤審判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申訴作最後之判決及處置。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反之,得沒收。
10.如遇天災、颱風、雨天或急迫事件透過『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會』網站(https://www.luzhu-sport.org/)或facebook公告。
11.本辦法經領隊會議通過實施,請各球隊/員確實遵守。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活動大會隨時修訂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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