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6年度國民小學英語讀者劇場比賽實施計畫
106年2月16日新北教國字第1060302263號函
一、依據:新北市104-107年度國民小學推動英語教育工作計畫。
二、活動目的:
(一)提高學習英語興趣,強化生活語言的表達能力,促進學生對英語文學習之重視。
(二)提供學生發表學習成果之舞台,互相觀摩英語學習成效,讓不同地區的學生與英語教師藉此進行交流。
(三)藉由劇場演出,提供學生多元發展機會,啟發多元知能。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協辦單位:新北市國小英語領域輔導團。
五、市、區賽承辦學校:106年度採以區賽、市賽2階段辦理。
(一)區賽承辦學校:
1. 東區(含文山、瑞芳、七星分區):瑞芳國小
2. 中區(含板橋、雙和、三鶯分區):文聖國小
3. 西區(含淡水、三重、新莊分區):鄧公國小
(二)市賽承辦學校:白雲國小
(三)請各校依各區賽時間報名參加,並參加相關會議。
六、參加對象:
(一)分組區賽:新北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比賽分為: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2組。各組以班級為單位,每隊人數至少6人,每位學生僅能擇1組參加,不得重複參賽,每校每組最多1隊參加。偏遠地區學校得以同年段不同班級學生組隊報名(另若有特殊情形報局核可)。
(二)市賽:由區賽各組擇優錄取,每組成績前6名參加市賽。推薦名單請分區賽承辦學校逕送至市賽承辦學校白雲國小。
七、報名期限及報名方式:
(一)東區區賽:
1. 報名時間:106年2月20日(星期一)起至3月1日(星期三)。
2. 報名方式:請至瑞芳國小網站【新北市106年度東區英語讀者劇場主題區】進行報名。
3. 請備妥報名表(附件1)之紙本核章後掃描檔、報名表Word檔及完整劇本(附件2)之Word檔(共3個檔案),上傳至【新北市106年度東區英語讀者劇場主題區】(進入網頁後,以校務行政系統的帳號密碼登入,即可上傳檔案),以利彙整報名資料及印製劇本。
(二)中區區賽:
1. 報名時間:106年2月20日(星期一)起至3月1日(星期三)。
2. 報名方式:請至文聖國小網站【新北市106年度中區英語讀者劇場主題區】進行報名。
3. 請備妥報名表(附件1)之紙本核章後掃描檔、報名表Word檔及完整劇本(附件2)之Word檔(共3個檔案),上傳至【新北市106年度中區英語讀者劇場主題區】,以利彙整報名資料及印製劇本。
(三)西區區賽:
1. 報名時間:106年2月20日(星期一)起至3月1日(星期三)。
2. 報名方式:
(1)請備妥報名表(附件1)之紙本核章後掃描檔、報名表Word檔及完整劇本(附件2)之Word檔(共3個檔案)。
(2)請於106年3月1日前,將上述第(1)點之檔案mail至tpdkes@gmail.com信箱進行報名,以利彙整報名資料及印製劇本。
(3)Mail傳送後,請於次日於鄧公國小網站【新北市106年度西區英語讀者劇場主題區】(www.dkes.ntpc.edu.tw)確認是否完成報名。
3. 若有其他問題,請洽鄧公國小電話:(02)26297121轉118。
(四)市賽:
1. 報名時間:106年4月7日(星期一)至4月11日(星期二)。
2. 請區賽承辦學校傳送優勝隊伍之報名表及劇本(Word檔)至chin8590@gmail.com信箱,傳送後,請來電確認(02-26403909分機810)。相關訊息將掛於學校網站讀者劇場專區(http://www.pyps.ntpc.edu.tw)。
(五)各校完成區賽報名後,如需變更選手名單或劇本,請於領隊會議當日向區賽承辦學校提出(請攜帶經承辦人與承辦處室主任核章之文書現場更改)。領隊會議結束後,即不再受理選手名單及劇本之變更。進入市賽隊伍由區賽承辦學校直接向市賽學校報名,劇本及選手不得再更動。
八、領隊會議時間:
(一)區賽:
1. 東區:106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
(地點:瑞芳國小溫故樓2樓會議室,新北市瑞芳區中山路2號)。
2. 中區:106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
(地點:文聖國小至聖樓地下室演藝廳,新北市板橋區文聖街86號)。
3. 西區:106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點:鄧公國小集思樓4樓視聽中心,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號99號)。
(二)市賽:106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時。
(地點:白雲國小4樓視聽教室,新北市汐止區民權街二段90號)。
(三)領隊會議當天將進行出場順序之抽籤,請各校派員參加,未參加者由承辦學校代為抽籤,不得異議(每校1人公假派代)。
(四)比賽場地規格大小、舞台長、寬、固定之譜架及麥克風架設位置圖,於領隊會議中公布。
(五)會議紀錄及抽籤結果將於次日公告於各承辦學校之網站。
九、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區賽:
1. 東區區賽:106年3月27、28日(星期一、二)瑞芳國小溫故樓5樓視聽教室(新北市瑞芳區中山路2號)。
2. 中區區賽:106年3月27、28日(星期一、二)文聖國小地下室演藝廳(新北市板橋區文聖街86號)。
3. 西區區賽:106年3月27、28日(星期一、二)鄧公國小世紀樓5樓活動中心(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號99號)。
(二)市賽:106年4月28日(星期五)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大禮堂(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十、活動補助:限10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凡報名區賽並完成參賽者,每校補助車資費用為新臺幣8,000元;如進入市賽,並完成參賽者,另補助新臺幣8,000元。
十一、區、市賽比賽辦法及評分標準:
(一)比賽辦法
1. 表演時間:第1位學生上舞臺即開始計時,直到最後1名參賽學生離開舞臺即停止計時。不可超過6分鐘(含進、退場),超過者每30秒扣總成績1分,未滿30秒,以30秒計。
2. 表演內容不限,以不違反善良風俗為原則。參賽劇本以教師自行創作為原則,如為參考原著或使用他人劇本應註明出處,並請提供完整劇本(給評審參考)及劇本中英文簡介(手冊印刷用)。如有違反著作權問題,各校自行負責。
3. 聽到叫號後,超過1分鐘未上臺的隊伍,視同棄權。
4. 參賽隊伍無須準備任何形式之佈景、服裝、道具、配樂或走位編排動作(均非評分項目),且必須手拿劇本無須背稿,若背稿或以戲劇形式表示者,將予以扣分。
5. 舞臺旁主辦單位準備20張椅子、20個譜架(可自行考慮是否使用,若有使用須負責歸位)。
6. 請於比賽前3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
(二)評分方式
評分標準 | 評分項目 | 比例 | 備註 |
發音、語調及流暢性 | 55% |
| |
創意表現(詮釋劇本) | 15% | 僅限聲音部分 相關道具、服飾等不列入評分 | |
團隊合作 | 15% |
| |
劇本內容 | 10% | 鼓勵創作 | |
上下台及觀賞秩序 | 5% |
|
十二、區、市賽錄取名額及獎勵:本次比賽以觀摩學習為目的,以鼓勵各校踴躍參與為原則。
(本競賽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九項第一款
和第二款規定辦理敘獎。)
(一)各區區賽成績依照各組報名隊伍錄取特優(比照第1名)、優等及甲等獎項,各組得獎者及指導教師頒給獎狀。
1. 特優(比照第1名):90分以上(得保障偏遠學校88.5分以上1名提列特優):獎狀1紙,有功人員3名,嘉獎2次。
2. 優等(比照第2名):85分以上(得保障偏遠學校83.5分以上1名提列優等):獎狀1紙,有功人員3名,嘉獎1次。
3. 甲等(比照第3名):80分以上(得保障偏遠學校78.5分以上提列甲等):獎狀1紙,有功人員3名,嘉獎1次。
4. 區賽承辦單位績效優良者,主辦人員嘉獎2次以2人為限,相關承辦人員5人各嘉獎1次。
(二)市賽比賽成績依照各組報名隊伍錄取特優、優等及甲等,各組得獎者頒給獎狀、圖書禮券。
1. 特優(比照第1名):90分以上(每組至多3名,另增額偏遠學校88.5分以上1名提列特優):獎狀1紙,禮券5,000元,有功人員3名,嘉獎2次。
2. 優等(比照第2名):85分以上(每組至多6名,另增額偏遠學校83.5分以上1名提列優等):獎狀1紙,禮券3,000元,有功人員3名,嘉獎1次。
3. 甲等(比照第3名)80分以上(得保障偏遠學校78.5分以上提列甲等):獎狀1紙,有功人員3名,嘉獎1次。
4. 以上獎項頒發禮券和獎狀,主辦單位得視各組參賽隊數調整錄取名額。表現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不予錄取。
5. 市賽承辦單位績效優良者,主辦人員1至2人各嘉獎2次,餘協辦人員6人各嘉獎1次。
(三)市賽、區賽不重複敘獎,擇優敘獎。
十三、 區賽、市賽成績公布及頒獎時間:區賽及市賽得獎名單於賽後一個星期內另行公告。
十四、 區、市賽領隊、評審會議與會之評審、領隊及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得以公假登記,課務排代;比賽當日領隊(1人)及指導老師(1-3人)及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含前一天場地佈置)得以公假登記,課務排代;比賽當日如遇國定假日,本局同意核予比賽當日領隊(1人)、指導老師(1至3人)及承辦單位工作人員等於六個月內在不影響課務的前提下核實補休。
十五、版權: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所有參賽隊伍之劇本,本局並有權將劇本及比賽影片擇優上傳本市英語教學資源網站或英語輔導團網站。
十六、參賽單位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應服從評判,如對於參賽人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限由領隊提出書面申訴書,說明申訴理由,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以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組比賽成績公布以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藝術性及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二)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若比賽之前因災情嚴重交通無法通行,致使學校無法參賽,應向承辦學校報備,教育局將視各方配合條件以調整競賽日期。
(三)參賽學校於參加比賽時,不得穿著或配戴具有坊間補習班名義之衣服或飾品,經主辦單位勸止無效後,取消該校比賽資格,獲獎者並取消其所獲獎項。
(四)各校若因報名不實而經查獲,除取消比賽資格外(獲獎者取消其所獲獎項),學校相關人員並依相關規定從嚴議處。
(五)請參賽者配合維持場地清潔與寧靜,比賽前場地內不得預演及練習,發聲調音請遠離會場。
(六)為考量參賽學生之安全,請勿於臺上進行激烈或過大之動作(如踏步、跳躍等),請指導老師本權責慎選表演方式。
(七)下一組參賽者在後臺準備時,應保持肅靜,不得爭先恐後或影響他人演出。
(八)主辦單位有權現場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影帶以作為推廣教材及存檔之用:
1. 主辦單位為辦理教學之需要,得選定各類組優勝團隊之演出節目,製作非營利性質之欣賞教學影音資料。
2. 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製作欣賞教學影音資料。
十七、 經費概算:由本府教育局補助。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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