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羽球錦標賽暨全運會選拔賽 一、主 旨:倡導全民運動,提升本市羽球運動風氣。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三、協辦單位:桃園市羽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比賽地點:桃園市立蘆竹羽球館 六、比賽日期:106年3月30-31日(個人賽公開組,全運會選拔) 5月26-28日(週五-週日)。 七、比賽用球:比賽級羽球 八、比賽組別及參加資格: 每人限報團體賽及個人賽各一組(個人賽限單打或雙打擇一)。 (一)個人單打賽:學生組每校各組限報2人,公開組需設籍本市連續滿三年以上。 1.國小5年級男子組 2.國小5年級女子組 3.國小6年級男子組 4.國小6年級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高中男子組 8.高中女子組 9.公開男子組 10.公開女子組 (二)個人雙打賽:學生組每校各組限報2組,公開組需設籍本市連續滿三年以上。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7.公開男子組 8.公開女子組 (三)團體賽:學生組每校各組限報一隊。 1.公開男子組 2.公開女子組 3.壯年男子組 4.壯年女子組 5.國小男子組 6.國小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高中男子組 10.高中女子組 附註 1.高中、國中及國小組限就讀本市各高中、國中、小之學生,團體賽及個人賽均需以校為單位組隊,並經由學校統一報名。 2.壯年組需年滿45歲(含61年次)以上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3.團體賽公開組不限年齡及戶籍均可自由組隊參賽。 4.個人賽公開組為選拔本市參加106年全運會代表選手,限設籍本市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參加(需查驗戶籍謄本,103年9月11日前設籍)。 5.106年全國運動會本市代表隊選拔標準依序為入選本年度國家培訓隊隊員(徵召)、106年第一次全國排名賽甲組前八名者(徵召)、105年第二次全國排名賽甲組前八名(徵召)、本次選拔賽成績擇優(依徵召後餘額辦理)。 九、比賽制度: (一) 比賽規則依中華羽協公布之羽球規則辦理。 (二) 個人賽除公開組採3局2勝制,每局21分外,其餘各組均採一局31分決勝負。 (三) 團體賽學生組為五點三勝制(單、單、雙、雙、單,不得兼點),其餘各組為三點雙打(總分制,總分相同勝2點為勝)。每點採一局31分決勝負(不得兼點)。 (四) 各隊排點,不得空點;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1名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學生組為3:0及;社會組為93:0)。 2.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3.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五) 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六)循環賽計分法: 1.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2.勝一場得積分2分,敗一場得積分1分,棄權以0分計算。 3.學生組積分相等時: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 A.勝點和減負點和比較之,最低者出局 (依序為點→分);以此類推 B.至剩二隊相同時,以該兩隊間比賽之勝隊獲勝; C.若比至勝分仍無法分勝負時,請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4.社會組積分相等時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 A.總得分和減總失分和比較之,最低者出局 (依序為分→點);以此類推 B.至剩二隊相同時,以該兩隊間比賽之勝隊獲勝; C.若仍無法分勝負時,請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七)個人賽除公開組外採單淘汰制,種子排序依照105年桃園市長盃前3名成績為依據,遇缺不補。 (八)個人賽公開組視報名人(組)數多寡,採分組循環或雙敗淘汰賽制。種子排序依序為甲組球員(參加106年第一次排名賽→參加105年第二次排名賽)、乙組球員(106年第一次排名賽前16名),其餘抽籤。 十、報名: (一)日期: 1.個人賽公開組即日起3月24日止。(選拔賽) 2.其餘各組即日起至5月9日止。 (二)方式:採網路報名 (三)聯絡電話:0937906016 簡振義先生 十一、抽籤: 1. 個人賽公開組於3月27日上午十點於桃園市立蘆竹羽球館舉行; 2. 其餘各組於5月17 日上午十點於桃園市立蘆竹羽球館舉行(蘆竹區錦中里錦溪路69號)。 十二、獎勵:依各組參加人數取優勝隊伍頒發獎盃或獎狀。獎狀發給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註:市府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五隊(人)以上者,獎勵第一名;達六隊(人)以上者,獎勵至第二名;達七隊(人)以上者,獎勵至第三名。 十三、附則: (一)超過出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 (二)對於選手資格有疑慮時應於開賽前提出,以身分證或駕照為認定依據。 (三)為尊重性別平等,請依性別報名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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