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自103年7月開始實施,本法第5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同時為提供勞工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其中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更在第6條規定,雇主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為協助國內企業之負責人、管理幹部、勞動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場主管了解制度變化,並能在規劃購置設備時,選用合適且符合我國標準要求之機械設備器具,避免錯誤採購不合格設備並提供安全設備給廠內員工伙伴使用,達到保障企業權益與維護勞工安全健康目的,而辦理本項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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