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計畫
一、計畫目的
(一) 我國為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 ,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於民國100年制定CEDAW施行法,並於101年已開始施行。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在內之性暴力亦為CEDAW所稱歧視之一種,為使參加者更瞭解CEDAW之內涵,特地安排在中午休息時間播放CEDAW相關影片,以為倡議推廣。
(二) 針對本計畫所設定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議題,因該類型事件層出不窮,且有年輕化傾向,令人擔憂其對社會所帶來的衝擊。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為瞭解個別案件在司法上的處置,藉以提供發展性、介入性及矯正性輔導, 及協助個案能適當成長與適應社會之參考。
(三) 本計畫將邀請法官、檢察官等司法相關專家透過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法院判決案例之解析與對話,以促進從事性暴力防治工作者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處理之認識,進而凝聚共識,避免此類事件爭議判決之發生。
(四) 強化輔導人員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被害人與加害人心理特質之認識與瞭解,及事件處置之知能,同時加強性別意識,以增進個案諮商輔導工作效能。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臺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主辦單位: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長榮大學、臺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協辦單位:臺南律師公會、大臺南婦女議題團體火焰木聯盟
三、活動時間:105年6月24日9:00-16:00
6月25日9:00-13:00
四、活動地點:長榮大學行政大樓六樓國際會議廳
五、參加對象、人數
(一) 從事性暴力防治工作相關人員
(二)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三) 各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四) 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五) 司法人員
(六) 對此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七) 參加人數以120名為原則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6月20日(一)17:00止,額滿為止。
七、報名方式:
(一) 透過發文轉知全國各司法機關、各教育機關、各地方政府、相關民間團 體報名參加。
(二) 採網路線上報名,請至http://goo.gl/DXtZjT 網址進行報名,謝謝。
八、注意事項:
(一)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活動前3天以電話或E-Mail 通知取消報名。
(二) 請務必攜帶筆、環保杯、環保筷與會,謝謝您的合作!
(三) 兩天全程參與研習者,將發予研習證書;僅參加一天者提供研習時數條。
(四) 本活動為期一天半,參加學員請自行安排住宿問題,不便處請見諒。
(五) 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情形修正之。
(六) 聯絡人:蔡碧蕙理事長093298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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