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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桐舟共渡歸鄉文化季-龍潭陂塘龍舟競賽活動報名

活動日期:2016-06-04

活動說明

2016桐舟共渡歸鄉文化季-龍潭陂塘龍舟賽競賽規程
一、目  的:為達客家文化扎根及強化客庄文化節慶活力,慶祝中華民國105年端午節,發揚民間傳統風俗及客家陂塘文化之精神,提倡全民體育運動辦理本活動。
二、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四、承辦單位:龍潭區公所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各區公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桃園市龍潭區衛生所、桃園市政府環璄清潔稽查大隊龍潭區中隊、桃園市體育會龍舟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划船委員會、桃園市龍潭區體育會、龍元宮管理委員會、南天宮管理委員會、中科院逸光潛水社、桃園市急難救援協會、桃園市金鷹救難協會、桃園市救難協會、龍潭區內各級學校、社區發展協會、公司行號及媒體。
六、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4~5日(預賽)、6月9~10日(決賽),共4天。
七、活動地點:桃園市龍潭區觀光大池。
八、報名方式:參加隊伍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下列報名程序:
1.完成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goo.gl/qMmzmM
2親送或郵寄報名表、切結書及需繳驗證件影本。應附相關選手資格證明:如
有住居區域規範組別應附戶籍證明、學生組別應附學生證影本、機關組別應
附員工服務證影本等。
3收件窗口: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民政課。電話:479-3070轉分機1126陳先生、分機1130陳先生、分機1127周小姐、分機1115范小姐。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7時止(5月20日下午14時前選手名單確定,之後不可再更正)。
十、比賽分組:分六組(各組報名未達四隊,得視情況予以併組)
(一) 區別組
(二) 機關組
(三) 里別組
(四) 學生男子組
(五) 公開女子組
(六) 公開男子組
十一、參加資格:
(一) 區別組:本市各區組隊參加。以戶籍資料為準,參賽選手須居住該區4個月以上。報名時即須檢附戶籍證明,以供查核;若未依規定報名,因而喪失比賽資格,由各隊自行負責。
(二) 機關組:政府機關所屬各級單位組隊參加(參賽選手限各該機關所 屬員工)。
(三) 里別組:本市各區各里組隊參加(男:10人,女:2人)。以戶籍資料為準,參賽選手須居住該里4個月以上。報名時即須檢附戶籍證明,以供查核;若未依規定報名,因而喪失比賽資格,由各隊自行負責。參加隊伍原則上10~12隊分為一組,本公所得視情形調整之。
(四) 學生男子組:各級學校學生組隊參加。須附學生證。
(五) 公開女子組:各工商企業團體、社團、學校、個人女子組隊參加。
(六) 公開男子組:各工商企業團體、社團、個人男子組隊參加。
十二、參賽規定:
(一) 參加人數:每隊含領隊、教練、舵手(可商借公舵手)、奪標手各1人,槳手隊員21人(含隊長1人),共計至多可報名25人。
(二) 比賽進行,每船上場至多14人(含舵手1人、奪標手1人及槳手隊員12人),奪標手可不列入名單。
(三) 凡報名參加者,必須自行體檢,可參加激烈運動者。
(四) 每人可跨1組競賽(不可同組跨隊),舵手不在此限。
(五) 未能找到舵手之隊伍,可商借大會聘請之舵手參加比賽。
(六) 報名隊伍不足四隊,依照大會規定併入其他組別比賽。
(七) 參加經費及訓練期間保險由各單位自理。
(八) 各隊應設領隊、隊長各一人負責與本會聯繫各項事宜。
十三、競賽辦法:
(一) 各組賽制:
1. 預賽:
(1) 區別、機關、學生男子、公開女子及公開男子組均採2局計時賽制,以2局比賽之時間加總,取成績較優前8隊晉級,依照預賽成績排名進行複賽。
(2) 里別組採2局計時賽制,以2局比賽之時間加總,取成績較優前32隊晉級,並依照預賽成績排名,分成四組進行複賽。
2. 複、決賽:
(1) 複、決賽均採3局2勝賽制進行。
(2) 區別、機關、里別、學生男子及公開女子組採單淘汰賽制;公開男子組採雙敗淘汰賽制。
(二)報名人員除領隊、舵手、教練及奪標手外,其餘為一般槳手隊員。(槳
手可任意調配參加比賽,領隊及教練如欲下場比賽,應具備隊員資格,
並列入隊員名單)。
(三)各隊於賽前二十分鐘(以現場大會廣播為準),應由領隊帶領隊員攜
帶隊職員及選手證(內附身分證),到檢錄處辦理報到,並接受查驗,
以大會報名單為準,然後經雙方隊長認可後,即將龍舟划到起點,遵
從發令員發號,進行比賽。
(四)各場次比賽時間,以秩序冊排定之賽程為原則,惟仍應以大會廣播之
調整時間為主。各隊須依廣播時間,依規定檢錄及比賽,不得拖延,
超過廣播時間而未到者,則由大會判定對方勝利。
(五)比賽採四隊(船)交替進行,各隊不得任意拖延時間,如比賽時間超過未
到者,即由大會判定對方勝利。
(六)檢錄完畢後當場抽籤決定比賽水道。第一趟龍舟船號與水道一致,第
二趟互換水道,第三趟則抽籤,以三賽二勝晉級。
(七)各隊人數於奪標前不得減少人數,競賽進行中,若有隊員落水時,應
先將其救起後繼續競賽(未先救起隊員,而繼續比賽,則判定該局為
敗)。到達終點時由奪標手奪取並高舉旗幟,奪標手若失誤未奪取旗幟
時,得由槳手奪標,如仍無人奪標時,以該龍舟船尾划過旗幟為準。
各隊競賽終了時,應將龍舟交予大會檢錄處,以利次場比賽之進行。
(八)競賽前水道上若有障礙物或斷槳等情事發生,隊長應立即要求大會清
除或換新槳。競賽進行中或完畢後,則不得提出異議。
(九)大會競賽經裁判判決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須保持良好之運動精神。
(十)各隊隊員登舟競賽,除得以攜帶護身用具外,其它用品一律不得攜
帶,以策安全。
(十一)各單位隊員於開、閉幕典禮二十分鐘前,須於大會分配之位置列隊
以參加典禮。
(十二)參賽人員如故意損壞船上任何設備者,應照價賠償,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各隊選手(含奪標手及舵手)於練習及比賽期間請穿著大會準備或自備
之救生衣;練習期間未穿著救生衣者不得登船練習、比賽期間未穿
著救生衣者不得登船參賽。
(十四) 龍舟行進期間,除奪標手外,嚴禁選手站立,違反隊伍該趟成績加計
5秒。
(十五)奪標手於奪標時不得攀上龍頭(不得坐於龍頭上以雙腳勾住龍頭),違
反隊伍該趟成績加計5秒。
(十六)其他如有突發事件,為本規則所未明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
十四、比賽賽程:大會比賽賽程由競賽組統一排定。如因參賽隊伍數不足(低於
8隊),則於抽籤後編定之。抽籤日期定於5月20日(星期五)
下午14時,假本所三樓大禮堂舉行;需抽籤組別隊伍,由大
會另行公告通知,請派員參加,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各隊應於5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時前到本所三樓禮堂辦理報到手續,領取比賽秩序冊並參加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
十六、賽前練習:105年5月12日至6月1日06:00-19:00開放賽前練習,以現場登記為準,練習期間人員安全及秩序請各領隊自行負責。
十七、龍王賽說明:
(一) 龍王爭霸賽,由所有參賽各組、各隊,在競賽期間(6月4-5日、6月9-10日)任一局比賽成績最優(秒數最少)前4名,取得龍王爭霸賽資格,依成績快慢,第1名對戰第4名,第2名對戰第3名。採2局計時賽制,兩場比賽的勝隊,取得爭冠亞軍之資格,採3局2勝制。
(二) 里別組總冠軍賽,由所有里別組參賽各里,在競賽期間(6月4-5日、6月9-10日)任一局比賽成績最優(秒數最少)前4名,取得里別組總冠軍賽資格,依成績快慢,第1名對戰第4名,第2名對戰第3名,採2局計時賽制。兩場比賽的勝隊,取得爭冠亞軍之資格,採3局2勝制。
十八、抗議:
(一)競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異議者亦不得提起申訴。
(二)合法之抗議應於競賽後15分鐘內用書面由領隊或隊友簽名或蓋章提出,須付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靜候大會裁決。如經裁決駁回者,該保證金沒收以充作獎品費用。
(三)隊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提出;若隊員上船後才查獲有冒名頂替情形發生時,須向檢錄處提出,經查屬實,取消該場次比賽資格。
(四)任何單位如需提出抗議,由領隊或隊長提出,不得由隊員或其他人提出,更不得集群結隊,擾亂公共秩序以妨礙競賽之進行;違者取銷名次並應負聚眾滋事刑責。
十九、獎勵:
(一)公開男子組至多取前8名(5-8名僅頒發獎金),其餘各組視報名隊數取3至4名,由大會頒發獎金、獎盃、獎牌。
(二)大會設生活教育精神錦標二十名(並列),鼓勵團隊精神及整潔秩序。
(三)龍王爭霸賽:進入龍王4強爭霸賽即給予獎金及獎盃。
(四)里別組總冠軍賽:進入4強爭霸賽即給予獎金及獎盃。
二十、附則:競賽以風雨無阻為辦理原則;按既定日期舉行。競賽順序,若場
次及時間有所改變,則以大會廣播為準。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活動地點資訊

地點:桃園市龍潭區觀光大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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