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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st袁正中紀念盃5人制足球錦標賽

活動日期:2015-12-12

活動說明

一、 宗 旨:
1. 藉由活動舉辦,增進本市足球運動之交流。
2. 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提升足球運動風氣。
3. 紀念袁正中老師對新竹市及建功國小之足球貢獻。
二、 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三、 主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新竹市建功國小、鍾淑英議員辦公室、建功校友足球隊
五、 比賽日期:104年12月12日至13日。
六、 比賽地點:新竹市建功國小
七、 比賽分組:
1. 公開組:
2. 國中組:
3. 國小組
八、 報名規定:
1. 報名費用:新臺幣伍佰元整。
2. 各單位報名時需詳細填妥報名表及相片黏貼表各乙份(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請參賽之人員填寫『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並將檔案e-mail至ssliu0301@gmail.com
3. 報名截止日期:104年11月25日17:00止。
4. 報名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運動防護員及球員14人。
5. 如有問題請電0932769784 聯絡人:劉祥興。
九、 抽籤會議:104年11月28日下午17:00,假新竹市建功國小司令台。
十、 比賽制度:先循環預賽,再淘汰決賽。
十一、 比賽用球:
採用4號五人制比賽用足球。
十二、 比賽細則:
1. 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頒布之最新五人制足球規則。
2. 視比賽隊伍而定,以30~40分為原則。
3. 各隊應於賽前10分鐘至記錄台報到,如有冒名頂替者,及停止該球隊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布之最新足球規則。
4. 各球隊比賽時,應依『賽程表』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隊名字樣或標誌之球衣【場內隊長需有明確臂章標記】,上場比賽球員之球衣褲號碼應相同【守門員擔任普通球員時,球衣褲號碼應相同】,並以報名表為準,比賽期間不得更改,球衣號碼不得黏貼,違者不得出賽。
5. 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該球隊停止三年內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
6. 球隊逾時10分鐘未出場比賽者,立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已賽成績全部刪除,並停止參加下屆比賽資格。
7. 比賽期間若有拒絕出賽或罷賽情事,及球員互毆、辱罵(毆打)對隊職隊員或辱罵(毆打)裁判情事,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及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8. 比賽中,如遇2次黃牌(不同場次)警告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再黃牌警告,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比賽中被裁判罰出場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又被黃牌警告時,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
9. 比賽中被裁判『警告』或『判罰出場』之球員,競賽委員會得視情節輕重,加重或減輕處罰。
10. 比賽期間,如球員有重大違紀事件及球隊職員發生違紀違法情事,可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及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11. 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應依裁判之判罰為終決;如對規則事項有疑問時,得依本法第十六條之規定程序向大會競賽委員會提出。
十三、 名次判別:
1. 循環賽:
(1) 勝一場得3分、敗一場0分、和局各得1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相關計算至進球數時,若有遇到棄權球隊則與該球隊進球數都不列入計算)。
A. 相關球隊之間的勝負關係。
B. 相關球隊之間的比賽積分最高者。
C. 相關球隊之間的比賽球差數最高者。
D. 相關球隊之間的比賽進球數最高者。
E. 所有比賽球差數最高者。
F. 所有比賽進球數最高者。
G. 抽籤決定。
十四、 獎勵:各組頒發前四名。
十五、 申訴:
比賽資格問題應於賽前由球隊自行提出檢查(賽後不予受理),其他申訴事件,應由領隊或總教練於賽後1小時內用書面提出,並需繳納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交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不予發還,以大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有異議。
十六、 附則:
1. 請各參賽球隊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2. 參賽各球隊,一切費用自理。
3. 參賽之各球隊全體職隊員,有義務配合大會辦理之記者會、開閉幕典禮及相關活動。
4. 凡正在被判罰停賽之職隊員,不得報名參加。
5.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日期、場地或賽區。
十七、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後並公佈之。

活動地點資訊

地點:新竹市建功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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