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地址:
台北班: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87號三樓教室(台北市勞教中心)
桃園班: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桃園市勞工育樂中心)
台中班:414臺中市烏日烏日成功西路300號(南山教育訓練中心) 開車者請告知和諧國際得免費停車
壹.前言
許多公司經常提出疑問,為什麼公司加班管理辦法有明文規定:「員工加班需事先申請,經核準後並有加班之事實,方屬加班倘未經申請的加班,本公司拒絕受領。」結果連員工下班後,自行滯留在公司也不知道是否在加班,勞檢時還是收到改善通知書結果照樣被開罰單!又針對企業對員工的懲戒扣款.費用分擔及違約或賠償扣款,需符合哪些要件方可合法直接自每月薪資中扣款,不會被裁罰?
招收對象:
一.現為或曾為保險顧問
二.企業人資.法務或管理者
三.人資企管勞工法律在校生
講座當日請攜帶名片或學生證入場
貳.大綱
一.出勤記錄與薪資帳冊
目前勞動檢查有關工作時間及工資給付常見50大缺失及預防方法?
二.應由誰負加班的舉證責任?
1.行政機關、民事法院及行政法院見解 2.三個實務案例3.如何解決並預防?
三.勞檢前中後
1.程序如何進行2.拒絕規避3.會談記錄4.不爭執5.證據調查6.有利不利
四.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的罰鍰處分應該謹守的規範
五.行政救濟
評估是否要申訴?你會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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