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提倡全校運動風氣﹐提高學生田徑競賽運動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班際聯誼及增進團隊合作精神,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協辦單位:通識中心
三、競賽項目:分男、女兩組由班級組隊,女子組16人、男子組12人大隊接力比賽。
四、報名人數規定 :以班級為單位,每班男、女生可各報名一隊,女生最多18人,男生最多14人,2人為候補。班級人數不足(男12人女16人)之班級,可重覆跑(限兩名)或兩個班級合報名一隊,護理科男生以年級為單位可報名護理科聯隊。
五、競賽分組:各班採自由報名,報名超過12(不含)隊需舉辦預賽,不足12隊不需舉辦預賽,各組報名隊數不足6隊不予舉辦比賽。
六、比賽地點:比賽於本校田徑場舉行。
七、比賽時間:預賽日期:於第8週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點之聯課活動時間及班週會時間,報名上限隊數30隊。(下雨延期一週)
決賽日期:於第10週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點之聯課活動時間及班週會 時間舉行。(下雨延期一週)
八、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3年11月5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
九、比賽細則
一、本次比賽依據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訂定之規則為主。出賽選手請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並攜帶學生證。
二、本次比賽採報名18人,出賽16人、男子組報名14人出賽12人。
三、男、女生各取12隊進入決賽。決賽於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點舉行。
四、如有賽程更動之事宜,請遵守體育組公告之規定。
五、獎勵:男、女生取前三名﹐各頒發獎金及錦旗一面, 各班代表均頒獎狀一張,第四名僅頒發錦旗及獎狀。
十、凡比賽時發生規則或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承辦單位及體育組商協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十一、各參加比賽隊伍應準時出賽,於賽前十分鐘提交選手名單及學生證以備查驗。
十二、如有發現資格不符、冒名頂替等不合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十三、凡違反紀律者即取消該選手繼續比賽資格。情節重大者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十四、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須先經主辦單位同意核可。
十五、如有賽程更動(雨天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遵守體育組之公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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